蔡亚龙:明初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建立考论

摘要:本文以明初永昌地区建置变迁为切入点,重点辨析了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在明初建立的动态过程,提出几点认识:第一,永昌置府并非在洪武十五年,永昌地方最初存在着“立卫镇守”的阶段,但却遭到了当地百姓的抵制;第二,永昌府与金齿卫并非是一般意义上的府卫并设体制,而有其独特性,事实上为府卫合并置军民指挥使司奠定了基础;第三,金齿军民指挥使司设置的初衷并非加强永昌地区军事建设,实际上是军事建设和民政事务平衡的结果。其所追求的乃是“军民和”。基于此。从内部建置变迁来看,金齿军民指挥使司的建立实际是永昌地区建置发展的自然延伸和必然结果。而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无论是从建立的循序过程,还是从其对民户的多种管理方式来看,都浓缩了军民指挥使司体制的主要特点,因此对金齿军民指挥使司的考察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认识军民指挥使司体制。

关键词:明初;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建置;卫所制度

图片[1]-蔡亚龙:明初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建立考论-滇史

作者简介:蔡亚龙,男,回族,1990年生,河南叶县人。历史学博士,现为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明史、边疆民族史。

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是明代设置于云南的一处兼管军民的行政建置,“上马管军,下马管民”[1]。其地古称永昌(今治云南省保山市),位于云南西南,自古为“华夷之界”“滇西之重镇”,战略地位显赫,康熙《永昌府志》称其:“宝盖高临,群山环拱,地开沃野,固西迤之名区,城拥金汤,实极西之重镇;遥羁六慰雄,控制于中原,内附八司,列屏藩于三,而洵滇西之锁钥也。”[2]

今人对金齿军民指挥使司这一特殊建置已给予了不少的关注,如顾诚、郭红关于军民指挥使司建置标准的讨论均以金齿司为重点分析对象。[3]罗勇新近发表的《明代云南金齿军民指挥使司设置研究》[4]一文更是学界首篇以金齿司为研究对象的专题论文,它从元末明初滇西地区的形势、定边战役与云南卫所建设、永昌地区在滇西南防线中的地位、永昌地区的军民人口数量及田赋状况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指出金齿军民指挥使司的设置是滇西地区边疆形势的需要,也与永昌地区军民人口数量、财政状况相符合,对保障明初滇西边疆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该文对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建置的研究和分析达到了相当的高度,为我们重新思考永昌废府置金齿司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但文章侧重考察明初滇西边疆形势、永昌战略地位等外部大背景和大环境,在明初永昌地区内部建置设置的史实、史论层面仍有进一步探讨和补充的空间。鉴于此,本节将集中辨析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在明初逐步建立的动态过程(重点关注该地区建置在明初的变迁),以期从另一个视角思考金齿司在明初的建立。

基于对明初若干史实的考辨,本文提出以下几点认识:第一,永昌置府并非在洪武十五年,永昌地方最初存在着“立卫镇守”的阶段,但却遭到了当地百姓的抵制;第二,永昌府与金齿卫并非是一般意义上的府卫并设体制,而有其独特性,事实上为府卫合并置军民指挥使司奠定了基础;第三,金齿军民指挥使司设置的初衷并非加强永昌地区军事建设,实际上是军事建设和民政事务平衡的结果,其所追求的乃是“军民和”。基于此,从内部的建置变迁这个视角来看,金齿军民指挥使司的建立实际上是永昌地区建置发展的自然延伸和必然结果。

一、“立卫镇守”:洪武十五年永昌置府说质疑

洪武十五年明军在平定梁王割据势力之后继续西进,永昌地方“不战而服”[5],明廷遂纳其地。在洪武二十三年置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前,明廷一度在此设置金齿卫、永昌府。康熙《永昌府志》和何孟春《裁革冗员疏》对永昌归附初期沿革的记载较为详尽,兹分别列举如下:

明洪武十五年平定云南,前永昌万户阿凤率其众诣指挥王贞降附,置永昌府,设知府一人、通判一人、推官一人,并立金齿卫。是年,永平指挥雷嵩始建木城于银龙江之上,王贞复修永昌城。……(十六年)六月,土官高公并也先虎都构麓川彝思可叛,屠永昌城。十月,李观重修永昌城。十七年,始颁永昌府印。[6]

元末道梗,流官多缺,止有土官通判在任,圣朝洪武十五年于指挥王真处降附。十六年春,附近诸夷忿王真立卫镇守、不恤府事,乃共推已退土官高公引麓川思可发夷兵数万来攻,生擒王真,尽夷其城而去。本年十月,云南指挥李观请复立永昌府、金齿卫,招抚安辑。十七年闰十月,朝廷降到永昌府印,又续发南京及各处军万名充实军伍,府卫相参,军民安堵。[7]

两段文献对永昌归附初期的历史记载大致相同、基本可靠,可以确定明军据有永昌地方之后,指挥王贞(真)随即领军“立卫镇守”;但永昌府究竟置于何时,两种文献叙述并不相同。何孟春《裁革冗员疏》直言洪武十七年“朝廷降到永昌府印”,永昌立府;康熙《永昌府志》言洪武十五年已置永昌府,并设置有知府、通判等官职,但却又记“十七年始颁永昌府印”。

事实上,言永昌府设置于洪武十五年的记载不胜枚举,如景泰《云南图经志书》曰:“洪武十五年置永昌府,立金齿卫以镇之。”[8]其他如《大明一统志》[9]《明史》[10]等文献亦认可此观点,似乎已成定论。但奇怪的是,力促恢复永昌府治的何孟春在其《裁革冗员疏》中却不记洪武十五年置府之事,而言“十七年闰十月,朝廷降到永昌府印”,遂“府卫相参”。而何氏在该疏中一再强调永昌“自元以上皆为府治”,甚至突出周边“西至大理、东至临安皆是府卫相参,事体有定规,赋役有常制”,极言府治之历史传统和优越性,其断不可能将洪武十五年置永昌府之事遗漏,这恰恰说明何氏并不认为洪武十五年永昌已经置府。因此,其言“附近诸夷忿王真立卫镇守、不恤府事”,亦暗指永昌归附初期明廷仅在其地置卫以镇戍,并未设置府治的事实。

笔者认为洪武十五年置永昌府的观点可能来源于对《明太祖实录》记载的误读。洪武十五年三月,明廷“更置云南布政司所属府州县”[11],公布了云南所属52个府及其所属州、县名单。许多史籍将此作为云南诸多府州县建置的设置时间,如《明史》便言永昌军民府“洪武十五年三月属布政司”[12],显然来源于《明太祖实录》的记载,其他如《大明一统志》、景泰《云南图经志书》亦是如此。事实上,将洪武十五年三月理解为云南一些建置的初置时间是不正确的,此次更置云南布政司所属府州县的公文更像是纲领性的文件而已,与实际落实的时间和实施的情况存在一定的差距。[13]

因此,永昌府并非设置于洪武十五年,其当立府于洪武十七年;在此期间,永昌并无民政建置,事实上处于明军“立卫镇守”的军事控制之下。但此时的军事镇戍并不能视作金齿卫指挥使司,查金齿卫始建于洪武十八年二月,[14]比永昌府的实际建立时间还要晚。可见,永昌归附初期的“立卫镇守”应当视作明军的非固定驻守,事实上并未建立起正式的卫所机构,仅仅暂时管理尚未有正式建置的永昌地方,并负责防御一江之隔的麓川势力而已。[15]

依何孟春言,指挥王真立卫镇守永昌而“不恤府事”,反而引起当地居民的不满和抵抗,“乃共推已退土官高公引麓川思可发夷兵数万来攻,生擒王真,尽夷其城而去”[16]。洪武十六年永昌被麓川屠城的记载见于多种史籍,当为史实。倘若此事却因指挥王真而起,则或可视为当地居民对明廷“立卫镇守”而“不恤府事”统治方式的一次公然反抗。这直接表明军事镇戍的治理方略事实上在永昌地区“水土不适”,明廷若想稳定在永昌地区的控制,就必须另想他法。

二、永昌府与金齿卫独特的“府卫相参”体制

麓川屠永昌后便离城而去,明廷随即再度收复永昌,并由李观接替管理永昌地方。李观,“初名观音保,元云南行省左丞也,天兵至,归附从征,入献马,上嘉之,赐姓名,命镇金齿,署永昌府事”[17]。据《明太祖实录》,李观赴京献马在洪武十六年二月,“寻以观音保为金齿指挥使,赐姓名李观”[18];又据何孟春记“本年十月,云南指挥李观请复立永昌府、金齿卫,招抚安辑”[19],则证实李观当在该年十月前被赐予姓名,由云南卫调永昌任职,负责筹建永昌府、金齿卫等事务。

曾任云南行省左丞的李观具有丰富的治理民事经验,鉴于永昌被麓川屠城的教训和百废待兴的局面,深感建立起正式建置的重要和迫切。在到任后,随即以前代通西府印“掌永昌府事”[20],事实上建立起了永昌府治;但直到洪武十七年闰十月,“朝廷降到永昌府印”[21],永昌府才正式设置。明廷“又续发南京及各处军万名充实军伍”[22],在洪武十八年二月置金齿卫指挥使司。永昌地方“府卫相参”的局面终得以确立。

李观遂以金齿卫指挥使身份“署永昌府事”,采取措施安抚地方、加强防御,“重建永昌城,因其旧制,砌以砖石,增置楼橹”[23];同时,对地方反叛势力果断镇压,如洪武十八年讨平“土官叚、同知叛”[24]。一时间,永昌地方“府卫相参”,秩序严明。《滇略》便称赞李观“宣朝廷德意,讨叛酋段惠诛之,开拓城池,申明律令,边境肃然,夷不敢犯”[25]。

但是,与内地府卫兼置的情形不尽相同,李观治理下的永昌地方府卫“相参”而不“相制”,亦有其独特性。永昌府和金齿卫均有李观一手建立,其既署府事又管卫事,一人充任两个衙门,永昌地方事实上处于李观军、政兼管之下。这一独特体制无疑为永昌之后“府卫合一”的改置埋下了伏笔。

三、“军民和”:金齿军民指挥使司的设置初衷

李观卒后,胡渊继任金齿指挥使,遂奏罢永昌府,改金齿卫为金齿军民指挥使司。[26]《明实录》载其事为“时西平侯沐英言永昌居民鲜少,宜以府卫合为军民指挥使司,故有是命”[27],言改置实因永昌民户数量太少不堪为府。

而对这一改置起因记载最为详尽的当属正德、嘉靖年间任官于云南或籍贯云南的若干文人士大夫,如何孟春言:

(洪武)二十二年十二月,李观病故后,指挥胡渊以旧城夷毁改筑新城,因欲自尊,假以民少粮不及俸为名,于二十三年十二月初八日奏革永昌府,改卫为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兼管军民。彼时渊以筑城有功,意在专制自便,又以指挥俱长单掌印,例无考选,军政可使世世专有此土。[28]

何氏认为永昌改置军民指挥使司实缘起于指挥胡渊逞一己之私,并批评其“假以民少粮不及俸为名”,“意在专制自便”,进而可代代世袭其地。金齿卫籍张志淳亦认为胡渊改置乃“武夫逞私”[29]。但是,何孟春、张志淳等人均力主恢复永昌府治,具有明显的政治立场,其所言难免有过分的揣测和夸张之嫌。如何孟春在《裁革冗员疏》亦指出,永昌在改置军民指挥使司后,“故需索少而粮差之额轻,军民和而调发之事简,又以府卫所有专供一司,故夷、民皆安,财用颇足”[30],又再度承认了改置军民指挥使司使永昌地方受益颇多的客观情况,反而印证了永昌地方民户数量太少难以支撑府治的客观现实。

事实上,永昌地方“民少粮不及俸”的情形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废府是必然之举。从地情上来讲,永昌土地贫瘠,生产条件较差,康熙《永昌府志》记:“永固边檄,地崇岗峻岭,十居县、续立镇夷等州,俱革为长官司、百夫长等衙门;惟永平一县,乃古博南县,民不可革,遂概隶指挥司统属。[31]

显然,永昌此次改置并非一概而论、一蹴而就,而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了差别对待。永昌位于明廷防线向外凸出的部分,防御压力大,因此其民户大多被并入永昌、金齿二千户所,成为可以参与军事战斗的军户,只有部分被保留民籍,编入里甲;施甸等地本就为长官司等土司政权,少数民族聚居,仍因其旧制亦是因地制宜;而永平县地近大理,处于腹里,且久为汉地,县治亦不能废。所以说,改金齿卫为军民指挥使司,并非是加强军事建设的单方面举措,实际上是军事建设和民政事务平衡的结果,其所追求的乃是“军民和”。

自此,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正式设立,其下辖永平县、潞江安抚司、施甸长官司、风溪长官司等多个民政和土司建置[32];“领之者,卫官”[33],由金齿卫指挥使总领其军事、民政事务。金齿军民指挥使司的建立切合了当地当时实际,“数年之间,军政悉举,烽燧晏然”[34]。

四、结语

综上所述,金齿军民指挥使司的建立并非“武夫逞私”的结果,其初衷乃是追求“军民和”,事实是基于永昌历史经验和当地、当时实际情况做出的正确决策。首先,永昌地处极边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其不凡的战略地位,明廷于此置立军卫自是必其七,路皆鸟道,沃壤无多,以故亩无千倾之形,户鲜三年之蓄。”[35]另外,伴随大量军士、谪戍群体的不断调入,金齿卫所属千户所高达14个[36],使永昌呈现出“军多民少”的情况,不堪重负自是必然。罗勇在《明代云南金齿军民指挥使司设置研究》一文中对这一问题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他通过对永昌地区的周边局势以及居民构成、税课情况,尤其针对永昌与麓川政权的互动进行分析,认为“当时永昌地区军多民少的居民构成使永昌府的税课不足以支撑府衙的开支,因此撤销永昌府是基于永昌地区现实的结果”[37],是十分准确的。

永昌府可废,但面对麓川势力带来的巨大军事压力,永昌地区的军事建设不容削弱。罗氏认为“设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是加强永昌地区军事建设的重要举措”,但相较于专职军事的卫指挥使司而言,兼管军民的军民指挥使司似乎在军事建设方面并无明显优势。因此,单就军事建设来讲,将金齿卫指挥使司改置军民指挥使司并非上上策。但金齿卫最终改置为军民指挥使司,事实上充分考虑了当地的实践经验和实际情况。前文已经论证过永昌地区在归附之初并未置府,而是采用“立卫镇守”的统治方略,由指挥李贞(真)专设卫所镇戍其地,但不久便激起了当地居民的强烈反抗,招致麓川屠城之灾。显然,专设军卫而不恤民政的措施在永昌地区难以实施,采用军民共治的军民指挥使司体制反倒更加适宜。

金齿卫在改置军民指挥使司的过程中十分缜密,在军事建设和民政事务二者中寻求最大可能的平衡:

将永昌一府之民并入永昌、金齿二千户所;尚有附府良民无归,编立东、西太和、陆军等里,径属本卫;原本卫所属施甸等然;其次,洪武十五年采用的“立卫镇守”的统治方略的失败,标志着永昌地方并不能单独置立军卫,无视民户及民政事务;最后,永昌地方民户数量相对较少,意味着其地难以承担“府卫并置”的财政负担,一官充任府、卫亦是折中之举。在这样的情况下,采取“兼管军民”的军民指挥使司无疑更具有可行性,换言之,从建置发展的这个视角来看,金齿军民指挥使司的建立是永昌地区明初建置发展的自然延伸和必然结果。

另外,金齿军民指挥使司的建立过程,亦为我们思考军民指挥使司体制的设立提供了一个切入点,军民指挥使司追求的是“军民和”,“军”与“民”两个元素缺一不可。就“军”而言,军民指挥使司首先以军卫为基础,但又不能仅仅以“立卫镇守”而忽略民政事务。就“民”而言,军民指挥使司治下应有一定的民户数量确保军民卫能够“下马管民”,但数量又不能多到足以设置府等民政建置。可以说,“军”和“民”两个元素既要本身各自保持适中,又要确保二者能够保存平衡,这当是军民指挥使司体制建立的理想基础。

此外,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改置过程中针对不同民户所采取的务实和差别对待的方式,不仅反映了其“军民和”的改置初衷,更显示出军民指挥使司统属民户可以有多种形式。其一,军民指挥使司或其经历司可直接管理民户,如“编立东、西太和、陆军等里,径属本卫”;其二,军民指挥使司可以统辖州县,如永昌地区“惟永平一县,乃古博南县,民不可革,遂概隶指挥司统属”;其三,将民户纳入长官司等土司衙门,实行军民指挥使司的间接管理,如“原本卫所属施甸等县,续立镇夷等州,俱革为长官司、百夫长等衙门”[38]。金齿军民指挥使司统管民户的三种举措大体上涵盖了军民指挥使司“治民”的主要形式。

因此,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无论从建立的循序过程,还是从其对民户的多种管理方式来看,都浓缩了军民指挥使司体制的主要特点,可以称得上是军民指挥使司体制的“缩影”和“典范”,这亦是考察金齿卫军民指挥使司建立过程的意义所在。

注释

[1]陈国安、史继忠:《试论明代贵州卫所》,《贵州文史丛刊》1981年第3期。

[2]康熙《永昌府志》卷6《疆域·形势附·永昌府》。

[3]顾诚:《明帝国的疆土管理体制》,《历史研究》1989年第3期;郭红、于翠艳:《明代都司卫所制度与军管型政区》,《军事历史研究》2004年第4期。

[4]罗勇:《明代云南金齿军民指挥使司设置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5年第1辑。

[5]《明太祖实录》卷147,洪武十五年八月辛巳,第2300页。

[6]康熙《永昌府志》卷3《沿革》。

[7](明)何孟春:《何文简疏议》卷7《裁革冗员疏》,《文津阁四库全书》第427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76页。

[8]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6《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建置沿革》。

[9](明)李贤等:《大明一统志》卷87《金齿军民指挥使司》,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年,第1339页。

[10](清)张廷玉等:《明史》卷46《地理七·云南·永昌军民府》,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188页。

[11]《明太祖实录》卷143,洪武十五年三月己未,第2250—2252页。

[12](清)张廷玉等:《明史》卷46《地理七·云南·永昌军民府》,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188页。

[13]方国瑜对洪武十五年“更置云南布政司所属府州县”的看法十分精到,其认为“惟是时军事尚未定局,乃以元云南行省所属政区,废元之宣慰司、宣抚司,改元之路为府,拟定全部政区名号,公布于世。后随军事发展,先后建立政权机构,且多有改变”。可参见方国瑜:《云南史料目录概说(一)》,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413页。

[14]《明太祖实录》卷171,洪武十八年二月己未,第2597页。

[15]永昌在防御麓川势力、稳定滇西边疆稳定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这是明廷在永昌保持大量军事力量并且设置金齿卫的重要动因,可参见罗勇:《明代云南金齿军民指挥使司设置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5年第1辑)一文的分析。

[16](明)何孟春:《何文简疏议》卷7《裁革冗员疏》,《文津阁四库全书》第427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76页。

[17](明)谢肇淛:《滇略》卷5《绩略》,《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9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54页。

[18]《明太祖实录》卷152,洪武十六年二月庚子,第2389页。

[19](明)何孟春:《何文简疏议》卷7《裁革冗员疏》,《文津阁四库全书》第427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76页。

[20](明)张志淳:《南园漫录》卷6《金齿》,《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67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295页:“指挥李观犹以通西府印来署,掌永昌府事”。

[21]康熙《永昌府志》卷3《沿革》。

[22](明)何孟春:《何文简疏议》卷7《裁革冗员疏》,《文津阁四库全书》第427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76页。

[23]康熙《永昌府志》卷3《沿革》。

[24]据康熙《永昌府志》卷3《沿革》。事实上,该志所记叛乱人物并不准确,应为金齿土酋叚惠、永昌府同知申保,二人都曾在永昌屠城之后入京朝贡,在《明太祖实录》中留有记载,兹列举两条如下:《明太祖实录》卷161,洪武十七年夏四月乙酉,第2504页:“云南金齿土酋叚惠、楚雄土酋阿星遣把事及其子弟等来朝,诏赐绮帛钞有差”;《明太祖实录》卷159,洪武十七年春正月壬子,第2458页:“以云南土酋申保为永昌府同知”。

[25](明)谢肇淛:《滇略》卷5《绩略》,《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9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54页。

[26]康熙《永昌府志》卷3《沿革》。

[27]《明太祖实录》卷206,洪武二十三年十二月庚申,第3072—3073页。

[28](明)何孟春:《何文简疏议》卷7《裁革冗员疏》,《文津阁四库全书》第427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76页。

[29](明)张志淳:《南园漫录》卷6《金齿》,《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67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295页。

[30](明)何孟春:《何文简疏议》卷7《裁革冗员疏》,《文津阁四库全书》第427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76页。

[31](明)何孟春:《何文简疏议》卷7《裁革冗员疏》,《文津阁四库全书》第427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76页。

[32]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6《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建置沿革》。

[33]雍正《云南通志》卷29之七《艺文·记·新建永昌府治记》。

[34](明)谢肇潮:《滇略》卷5《绩略》,《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9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54页。

[35]康熙《永昌府志》卷9《田赋》。

[36]康熙《永昌府志》卷3《沿革》。

[37]罗勇:《明代云南金齿军民指挥使司设置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5年第1辑。

[38](明)何孟春:《何文简疏议》卷7《裁革冗员疏》,《文津阁四库全书》第427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76页。

原载于彭勇主编:《民族史研究》第十三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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