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贝(俗称“貝巴子”)是一种自然物。我国历史上商、周两代都曾经将它作为货币使用过,迨于春秋战国,各诸侯国相继变革币制,这种自然货币才逐渐为刀、布等金属铸币所代替。云南在古代也使用过贝币,据近年来晋宁和江川等地发现的考古材料【云南省博物馆:《云南晋宁石寨山古墓群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59年版;又《云南江川李家山古墓群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5年第2期。】,云南用贝币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西汉时期。【关于云南用贝币的起始时代,史学界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在唐代南诏政权晚期(见方国瑜先生《云南用贝作货币的起始时代及贝的来源》,《云南大学学报》1957年第2期);另一种意见认为在西汉以前就已用贝作货币了(见李家瑞先生《古代云南用贝币的大概情形》,《历史研究》1956年第9期)。笔者赞同后一种意见,拟另外著文加以讨论,兹不赘述。】此后1000多年来,云南一直使用贝币。然迄于明末清初,海贝遂丧失其货币机能,由铜钱取而代之,成为商品交换的主要媒介。
关于明清之际云南“废贝行钱”的原因,史学界前辈均有所论及。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方面:一、海贝来源于沿海诸国,16世纪以后,这些国家由于受欧洲资本主义的经济侵略,与云南的经济联系逐渐稀疏以至寥落,海贝的来源即随之断绝。二、铜钱大量鼓铸并流通于市场,促使贝币消灭。三、政府提高银价,压低海貝价值,最后贝币被淘汰。【方国瑜先生:《云南用贝作币的时代及贝的来源》;江应樑先生:《云南用贝考》,载《西南边疆民族论丛》,珠海大学出版社1948年版,第97页;李家瑞先生:《古代云南用贝币的大概情形》。】
我们认为,这三方面只是第二、三位的原因,而且均属于现象范畴方面的原因。要探明其第一位的、本质方面的原因,还必须对当时云南的社论明清之际云南“废贝行钱”的原因会经济状况,特别是商品生产及交换的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这篇尝试之作,就是按照这样的想法,进行初步的探索,以此求证于史学界的前辈们。
关于云南用海贝作货币的记载,最早见于《新唐书》。其《南诏传》说:“以缯帛及贝交易。贝之大若指,十六枚为觅。”这说明唐代云南继续使用贝币。宋代云南也用贝币,政和《证类本草》卷二二引《海药》记载说:“贝子,云南极多,用为钱货交易。”元代,云南用贝币的记载亦屡见于史籍,如元《混一方舆胜览·云南行省》说:“交易用贝子。”大德时出任云南乌撒乌蒙宣慰付使的李京,在其《云南志略·诸夷风俗》中也说:“交易用贝子,俗呼作貝巴,以一为庄,四庄为手,四手为苗,五苗为索。”元代不仅民间交易用贝币,政府征收赋税也以贝币折纳。《元史·世祖本纪》载:“至元十九年九月己巳,定云南赋税,用金为则,以贝子折纳,每金一钱,直贝子二十索。”由于政府大肆搜刮,贝币即大量输入云南行省的府库之中。大德元年,刘正出任云南行中书省左丞,“始至,官储二百七十万索,白银百锭。比四年,得一千七十万索,金百锭,银三千锭。”刘正到云南理财不到五年,库存贝币即从二亿一千六百万枚增至八亿五千六百万枚,这个数字还仅仅是政府庞大支出以外的余数,至于其总收入之巨即可想见了。由此也说明元代云南市场上有数目巨大的贝币流通。
迄于明代,云南使用贝币的情况更不乏记载。《滇云历年传》记载:“终明之世用貝八。”从贝币流通的具体过程来说,明代云南使用贝币经历了两个大的阶段:盛行阶段,时间大约是洪武初年至万历中期;衰落阶段,时间大约是万历末年至天启、崇祯时期。下面,我们将分别叙述这两个阶段贝币流通的具体情况。
洪武初年至万历中期,云南使用贝币是比较普遍的。首先民间交易普遍用贝。《皇朝通考·钱币考》载:“云南地多山矿,唐、宋时越在外服,元、明有金银之课,而铜之开采尚少,且民间日用多以海貝巴,丽未尝用钱。”可见元、明以来贝币一直作为主币通行于民间交易之中。《续文献通考·田赋考》载:“洪武十七年,诏云南以金、贝、布、漆、丹珠、水银代秋租,于是以米麦为本色,诸折纳税粮,谓之折色。”这里的贝,显然
是作为“特殊商品”即货币被用来折纳赋税的。《明二统志》卷八六《云南府风俗》载:“交易用贝,俗呼作貝巴,王租赋亦用之。”说的正是这种情况。《续文献通考·钱币考》又载:“永乐九年六月,云南溪处甸长官司岁纳海貝巴,请折输银钞。户部以定额难准折输,帝以远夷当恤,命除之。”说的是土司用贝币作为给朝廷的贡纳品。正统十年,户部奏明:“云南俸米兼收海貝巴,旧时每石折海貝巴七十索,今米贵,宜增三十索。”【《续文献通考·钱币考》】这是说朝廷派来云南做官的人,都领取海貝巴作为薪俸。成化十七年,“云南户口商税课以泛钞,请折收海貝巴。户部定拟,十分为率,七分海貝巴”【《续文献通考·钱币考》】。说明这时户口商税的十分之七征收海贝。除此以外,民间买卖房屋、田地,亦以贝币支付。嘉靖二十七年,临安卫董千户下舍丁董一言,将其一所楼房出卖给百户新军丁钟大用等,“议作时价纹银24两重,其银恐有杂色,不及银水,每两估时值海貝巴90卉,共该貝巴2160卉整”【转引自马德娴《明嘉靖时用贝买楼房契纸》,《文物》1963年第12期。】。万历二十二年,宜良所立《重修法明寺碑记》载:徐纯等180人“共捐海貝巴3500索,买置腴田得七亩”。还有民间借贷也用贝币。如万历十年,安所(其地不详,似为军屯的村子名)下军孙惟忠借“戴老爷”海貝巴200卉,“每月行利巴(貝巴)八卉”。这时像楚雄县这样的小城市甚至出现了兑换贝币的“巴行”【均见李家瑞《古代云南用贝币的大概情形》】。可见,明代万历中期以前,云南民间交易、借贷,官府征收租赋、商税,官吏俸给,土司贡纳等等都使用海貝巴,贝币的流通可谓盛矣。
为什么明代万历中期以前,贝币在云南的作用会如此盛行?马克思说:“等价形态社会地和特种商品的自然形态合在一起了,这特种商品因此也就成了货币商品,或当作货币来发生功能。”【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44页。】这就是说,我们研究一种货币形态,不能只从货币本身的自然形态去看问题,而应该首先将着眼点放在使用这一货币形态的社会方面,即要从这一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去分析货币形态及其演变。下面就简略地看看万历中期以前云南的社会经济情况。
元末,由于云南行省及元代诸王的残暴统治,加之连年战乱,生产受到严重破坏,“各处水旱,田禾不收”,社会经济呈现凋敝景况。迨有明踵元统治云南后,明王朝采取了一系列“大为恢拓”的措施,其主要者如政治上的“改土设流”和经济上的移民屯田等。这些“文武相维”的措施,有力地削弱了云南大小农奴主及其割据势力,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自然经济的严重束缚,这种经济发展的显著效果,不是短期内就能显露出来,而是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才能看到。万历末年谢肇淛在其《滇略》中写道:“衣冠礼法,言语习尚,大率建业二百年来,熏陶渐染,彬彬文献,与中州埒矣。”杨慎也在《滇载记》中写道:“二百年来,渐濡涵育,文献津兴,寝寝乎追躅上国……”他们说的虽然主要是文教、习俗等上层建筑方面的变化,然而从中也反映了经历两个多世纪的漫长岁月,云南的社会经济才发生显著的变化。在这种显著变化到来之前,云南社会经济的发展仍然是很缓慢的,商品生产则更显得狭小和落后了。这期间,用于交换的农产品还比较少,而手工业产品如铜、银、锡、铅等,尚属官营,主要用作“内廷供奉之费”,很少投入市场交换。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十分细碎的货币——海貝巴,便很适宜用来进行交易。据《云南腾越州志》记载:当时“海貝巴一索值银六厘,而市小物可得数十种,故夷民便之”。花80枚海貝巴,就可以从市场上买到数十种“小物”,这说明贝币是适应当时比较简单的商品交换的,所以老百姓喜欢用它,而达官贵人们也必须用它。嘉靖十一年春,杨慎在叶榆(今大理)用海贝200索向书肆购得《群公四六古刻》一部,后来他在为这部书写的序中还提到了这件事(《杨升庵全集》卷二)。由此看来,贝是当时商品交换的主要等价物,不惟光彩夺目的金银不能取其主币的地位而代之,即令是“面目滥恶”的铜铸币也不能跻于交换之中。《滇云历年传》卷十二载“嘉靖三十四年,云南始铸钱。扣盐课二万为本,铸钱三万余千,解户部。至万历四年,以巡按御使(郭廷标)言,开局鼓铸,而民间用貝巴如故,钱竞不行,遂以铸成之钱运充贵州兵饷,停罢铸局,时万历八年也”。为什么政府下令铸造的“制钱”在市场上不能通行,民间交易仍然使用海貝巴呢?根本原因在于:这个时期,云南的社会经济水平还很低,社会分工不够发展,商品种类仍很有限,在比较稀疏的交换中,贝币还能够发挥其等价物的作用,大可不必借助于铜钱。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货币……不是思考或协商的产物,而是在交换中本能地形成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33页。】因此,嘉靖和万历两帝欲以一道诏令“命云南造制钱,发民间贸易”,结果只能是一纸空文而已。
海贝作为货币在云南使用到万历末年以后,即进入了它的衰落阶段。康熙《云南通志》记载:“市中贸易,昔多用贝,俗称貝巴子。至明天启、崇祯间,贵银钱,则遂滞不行。本朝钱法流通,民称便益,久不用贝。”又雍正《云南通志·风俗》载:“昔多用贝,俗名曰貝巴子,……天启以后银贵貝巴贱,遂滞不行。”可见,天启以后,海貝巴的货币机能逐渐受到阻滞、削弱。据倪蜕《滇云历年传》等志书记载,永历元年大西军进入云南后,初铸“大顺通宝”。二年,于云南省城及下关设炉18座炼铜,“铸兴朝钱,禁民用贝”。陈鼎《滇游记·金牛寺》也载:“有铜牛一,重数万斤,……明末孙贼(可望)僭号,取牛铸钱。”李天根《爝火录》云:兴朝钱“分大小四种:当银一两、一钱、一分、一厘。凡上纳钱粮,放给俸饷,以至民间一切贸易,皆通用之。”关于大西军在云南铸钱的情况,《寻亲纪程》的作者黄向坚于永历六年四月从苏州辗转至昆明,他就其“所闻见者”写道:“滇俗用海貝巴,今皆毁去,钱法多异铸”,这是完全可信的记载。后世多所发现“大顺通宝”和“兴朝通宝”,更佐证了这一史实。上述史料证明:明朝末年,贝币已经完全卸去了其流通手段的社会职能。大西农民政权在治理云南的10余年中,顺应当时商品交换日益发展的客观形势,改革币制,废除不适应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的贝币,铸造铜钱在云南流通。清王朝统一云南后,厉行钱法,铜钱最终取代了贝币成为通行于云南市场的主币。从此,海贝作为一种货币退出了流通领域。当然,由于云南各地发展不平衡,“废贝行钱”的时间各有先后。像云南首府和一些较大的城市,是在明末清初不复用贝币的。而在一些僻远的“边地”,则要晚一些时候。据康熙时编修的《楚雄府志》记载:当靠内的一些府、州、县废止使用海贝以后,贝币还被“转发夷方”,以至乾隆时,有少数地方仍在使用贝币,这是不难理解的。
为什么明代万历以后,海貝巴的货币职能逐渐衰微,迄于明、清之际即完全丧失呢?我们也同样只能从当时云南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去分析其原因。
如上所述,经洪武至万历200多年的时间,由于广大汉族移民和土著少数民族的共同开发,加上明王朝采取一系列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措施,于是云南社会发生了突出的变化。这种变化,表现在当时社会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社会分工较前扩大,农业和手工业产品日益增多,商品生产逐渐冲破自然经济的桎梏日趋发展起来,商品交换的规模和范围也随之扩大了。
根据诸本云南志书“物产”门的记载,明末云南农产品的种类日渐增多。不仅当地传统的农作物如荞、稗、秫之类的品种较前多起来,而且汉族屯户将内地的优良品种纷纷传入云南,以至大凡内地各省所有的农作物品种云南无不俱有。这时,家庭副业产品也名目繁多,其中如火麻布、绵细、乌帕、土锦、乌绫、古喇锦、罗纱布、布罽、皮毛、毡、蜂蜜、茶叶等等。这些农副产品中,有的被投入市场进行交换。如当时靠内各府、州、县多有鱼、蜂蜜、皮毛、果园等课税的征收,说明这几类农副产品已经用于交换,所以政府对此征收课税。
手工业产品方面:有金、银、铜、铁、锡、铅等各种金属产品,还有象牙、宝石、水晶、琥珀、大理石、食盐和陶瓷等类。这里,我们以盐业、陶瓷业和铜矿业为例,谈谈当时这几种手工业产品的生产和交换情况。
盐业:当时云南的盐井很多,政府设云南盐课提举司总其事,实行官营。从洪武十五年开始,明代历朝对盐业一直实行“开中”(又称“中纳”)的政策。淮、浙和四川等地的盐商纷纷来到云南“开中”。他们出资金招募佃户屯田,向政府“纳米”,而政府发给他们“盐引”(凭据),让他们于产盐地“支盐”,再行转运各地售卖。尤其值得提及的是,明宪宗成化以后,盐商“开中”由先前缴纳粮食变为折纳货币(银),不需要再“召民垦田”了。于是,食盐这一与民生关系重大的产品,从国家专卖变为盐商行销,扩大了食盐的商品性及流通范围。
陶瓷业:明末清初,随着内地陶瓷技术传入云南,云南的陶瓷业有了较大的发展。玉溪古瓷窑址和昆明灰土窑的发现,说明这时云南已能烧制色近青釉的碗、盘、杯、碟和蓝釉带黄绿彩的壶、钵、尊、瓶等。【葛季芳:《云南玉溪发现古瓷窑址》,《考古》1962年第2期;《昆明灰土窑》,《文物》1965年第11期。】这些云南本地烧制的陶瓷品已用于市场交换,因为明王朝在云南征发的赋役课目中,有“课窑”一项。【万历《云南志·赋役》】随着陶瓷业的发展,政府对这项商品征税,是可以想见的。
铜矿业:云南铜矿的采冶由来已久。明中叶以后,由于官营铜矿日趋没落,而国家对铜的需要量又与日俱增,明王朝不得不放宽禁令,允许民间采铜。嘉靖、万历间,政府为了廉价买铜铸钱,“屡开云南诸处铜场”【《明史·食货志》】。于是长期以来被封闭的许多铜矿由私人纷纷开采起来。万历末年,晋宁、澄江、罗次、易门、禄丰、宁州、蒙自、楚雄、路南、大姚、顺宁、赵州、北胜州、车里、腾越、东川等地均有铜矿在开采,经常进行生产的有19所之多。万历人王士性在其《广志绎》一书中记述了当时民营铜矿业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情况。他写道:“采矿事惟滇为善。……其未成铜者,细民自挖……于法无禁。其成硐者,某处出矿苗,其硐头领之,陈之官而准焉。则视硐大小召义夫若干人。义夫者,即采矿之人,惟硐头约束者也。择某日入采。其先未成硐,则一切工作公私用度之费,皆硐头任之,硐大或用至千百金者。得硐已成,矿可煎验矣,有司验之。每日义夫若干人入硐,至暮尽出硐中矿为堆,画其中为四聚瓜分之:一聚为官课,则监官领煎之,以解蕃司者也;一聚为公费,即一切公私经费,硐头领之以入簿支销者也;一聚为硐头自得之;一聚为义夫平分之。其煎也,皆任其积聚而自为焉。”(《广志绎》卷五)从这一十分重要的记载看出:矿山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直接生产者是“义夫”,介于二者之间的“硐头”握有开矿的资本,他们要先“陈之官”,经政府批准方得开矿。关于产品的分配,“义夫”得四分之一,官府征矿课四分之一,“硐头”则占有四分之二,即产品的一半。这一记载清楚地说明,嘉靖和万历以后云南纷纷出现的民营铜矿,已经是在进行商品生产了。
随着商品生产的日益发展,商品交换也日趋发展起来。据诸本云南方志记载:明代的中、晚期,云南出现了许多商品交换的市镇。在昆明、大理等大城镇里“百货汇聚,人烟奏集”【陈鼎:《滇游记》】,商业贸易是经常性的。在一些较小的府、州、县治所,有定期集市的“街子”,如晋宁州。逢七为市,土人每遇初七、十七、二十七,无问远迩,来集于州治之西平原上,相与贸易,每集不下三四千人【《云南图经志·晋宁州·风俗》】。其余更小城镇的“街子”,则是按十二属定期集市。在这些大中小市镇上,本地商人和外地“客商”运来种类颇多的商品。相与贸易。万历《滇略·风俗》载:“(永昌、腾越)饶竹、木、鹿、豕、鱼虾之利,其人儇巧,善作金、银、铜、铁、象牙、宝石、料丝、什器、布罽之属,皆精好甲他处。加以诸夷所产琥珀、水晶、古喇锦、西洋布及阿魏、鸦片诸药物,辐辏转贩,不胫而走四方。”这说明滇西重镇永昌(今保山)和边镇腾越(今腾冲)商业贸易是很繁荣的。《西南夷风土记》载万历时麓川(今德宏南部)边境的商业情况说:“江头城外有大明街,闽、广、江、湖居货游艺者数万,而三宣六慰被携者亦数万。……交易或五日一市、十日一市,商贾辐辏,故物价平常。……摆古江船不可数,高者四五尺,长至二十丈,大桅巨缆,周围走廊,常载铜、铁、瓷器往来,亦闽、广海船也欤!”大批闽、广商人常浮海前来进行交易,说明这些地区与东南沿海已有频繁的贸易往来,上述永昌、腾越、麓川等均属“边地”,其商业贸易尚如此活跃。那么,靠内一些较大的府、州、县的商品交换情况,便由此可略见一斑了。
马克思在谈到贵金属货币之所以取代铜铸币时指出:“商品交换越是打破地方的限制,商品价值越是发展成为人类劳动一般的体化物,货币形态也就越是归到那种天然适于担任一般等价物这种社会职能的商品,那就是贵金属。”他又说:“财富发展了,比较更不贵重的金属会被比较贵重的金属所排挤,因而失去价值尺度的功能。”【《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66、78页。】这就是说,货币形态的演变,即一种高级形态的货币取代一种低级形态的货币,必须具有这样的前提条件,即商品种类增多了,商品交换的规模和范围扩大了,商品的交换价值提高了,等等。马克思的论述,完全适用于我们所要论证的问题。正因为明清之际云南已经基本上具备了这样的前提条件,所以作为金属铸币的铜钱才能够取代既微且贱的贝币。
让我们以当时执商品界牛耳的铜为例,看一看这种商品的流通情况以及铜钱是怎样取代贝币进入流通领域的。明朝末年,云南民营铜砂场生产的铜(粗铜)日渐增多。天启《滇志》卷三记载说:“铜以供天下。”清人檀萃对明代云南的铜业赞叹不已,他写道:“铜独盛于滇南,故铜器具为多。大者至于为铜屋,今太和宫(在湖北武当山)、铜瓦寺(在昆明凤鸣山)是也。其费铜不知几巨万!”【《滇海虞衡志》卷五】云南丰富的铜产品经商人之手销售于本地和省外,这种商品有广大的国内市场。王士性《黔志》记载:“镇远(属贵州),滇货所出,水陆之会。滇产如铜、锡,斤止值钱30文,外省乃二、三倍其值者。由滇云至镇远,共二十余站,皆肩挑与马赢之负也。”商人们雇佣大批力夫,肩挑马驮,沿着滇黔大道,经20余站,将云南的铜、锡运往贵州的镇远,再装船运到湖南等地销售,以牟取二三倍之利。这种利润很高的买卖,当然像磁铁那样吸引了不少的商人。另外,云南的铜、锡、铅等产品还经由贵州的思南府和四川的涪陵,顺长江而下运往荆州、常德等地出售,于是思南和涪陵“商贩铜、铅毕集”,成了两个大的集散地。【《明史·食货志》】云南的铜产品,除由商人贩运转卖于省内外市场外,政府为了造钱,也向民营铜矿场购买部分铜。如嘉靖六年,政府为了造“嘉靖制钱”,除征收“十取其三”的铜课外,其余十分之七的铜“仍予值以市”。嘉靖三十四年,政府用盐课银2万两收购铜、锡,造钱3301万2000文。万历四年至八年,政府在云南开局造钱,“于州县收买黄铜鼓铸”,一时“铜价腾跃”【张溥:《国朝经济录》】。天启六年,以巡抚闵洪学为首的官吏凑集六千两白银购买铜、锡作为原料,造钱600万文。闵洪学在其《条答钱法疏》中称:“滇中铸钱,不患无子(原料),而患无母(经费)。不患无铜,而患无匠。”这些史料说明当时政府是铜的最大买主,也说明民营铜矿提供的商品铜确实不在少数。这样大宗的商品铜投入市场,用什么等价物作支付手段呢?细碎、微贱的海贝能行吗?显然是不行了。据上引《黔志》记载,万历末年一斤铜值铜钱30文。同一时期,一文铜钱值海贝多达26枚。【据《续文献通考》卷十一:万历末年一钱白银可换铜钱五十至六十文。又据《滇略》:万历末年。“一索仅值银六厘”。由此推知,一钱白银值一百三十枚海贝。那么一文铜钱就可换二十二至二十六枚海贝。】那么30文铜钱就相当于780枚贝币,即一斤铜差不多要用10索贝币才能买到。此后贝币比值急剧下降,至永历元年其币值下降了76.1%【据云南方志记载:一两银,明初值贝一百索,嘉靖十九年值贝五十五索,万历末年值贝一百六十六索,明末值贝三五百索,永历元年值贝七百索。要论证的问题,正因为明清之际云南已经基本上具备了这样的前提条件,所以作为金属铸币的铜钱才能够取代既微且贱的贝币。】,则一斤铜必须用40多索贝币才能买到。众所周知,铜无论是粗铜或其制品,在市场上交换的数量,决非半斤一斤,即便一件祭器(如香炉、烛台之类),也在三五斤以上。若用贝币购买一个5斤重的铜香炉,必需200多索海贝(即16000多枚),这样多的贝,只好借助于肩挑马驮了。《滇略》的作者谢肇淛早在万历末年就已看到贝币所固有的一些缺点。他写道:“海贝其数多,既不胜荷挈,而又易于破坏,缘其值甚轻,故亦不惜。”这是很有见地的看法。由此看来,当交换价值较高的商品出现于市场,细碎、微贱的货币就不能再充当其媒介。铜一类大宗商品,一经投入流通,海贝就最终丧失其货币机能,而退出流通领域。
这时,铜钱为什么能够进入流通领域呢?首先,铜钱是一种脱离价值实体的金属铸币,其货币形态比较完整。这种货币能够满足当时日益发展的商品交换的需要,对于铜、锡、铅以及其他交换价值较大的商品能够起支付手段的作用。因此,当海贝日渐丧失其货币机能之时,铜钱则迅速进入流通领域,充当等价物。其次,自明中叶后,在内地“大明宝钞”逐渐壅滞不行,白银的使用则相当普遍,并且日益排挤着铜钱的地位而成为主要的交换手段,这与内地生产力的提高、市场的扩大、国内外贸易的频繁等是相适应的。这时,云南与内地的联系虽然已经很密切,社会经济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就全省范围而言,生产力的水平、商品的数量、市场贸易的规模等等(除异军突起的矿冶业外),与内地特别是江南地区相比,毕竟是有差距的。白银在内地是“朝野皆用之”,但在云南只是用来“折纳”租税或官俸,最多起一种辅币的作用。在海贝逐渐废止不用,而白银又还不能大量引入流通的情况下,市场交换自然只能更多地使用铜钱了。内地以白银为主、铜钱为辅,云南则以铜钱为主,白银为辅,这正反映了它们之间在社会经济发展上所存在的差距。再次,铜钱是一种贱金属的、细小单位的货币。这一特点,不仅适合当时经营铜、锡、铅等矿业生产的“硐头”及贩运转买金属产品的商人的需要,而且也适合广大城镇小生产者的需要。因为这些城镇小生产者所从事的手工业生产,其规模一般比较狭小,他们用来交换的商品还比较有限,他们需要购买的商品也还比较零碎。作为细小单位的铜钱就很能够满足他们的需要,而受到他们的欢迎。由于以上三方面的原因,铜钱便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力量”出现于流通领域,使所有商品和商品生产者都“毕恭毕敬地匍匐”在它的面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109、162页。】
明清之际,铜钱取代海贝进入流通领域,这是当时云南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我们只有深入地去分析当时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具体情况,才能探明货币形态的演变,也才能找到这时“废贝行钱”的根本原因。
《历史研究》198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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