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亚龙:明代边地儒学教育体制变迁与政治一体化进程——以云南永昌地区为中心的考察

摘  要:明代云南永昌地区经历了复杂的儒学学校发展轨迹:最先出现的是边地卫所治下的特殊社学,它们虽以“社学”为名,却表现出明显的官办特征,教学内容具有边地和军事特点,更近于官办儒学形式;继之是军民指挥使司儒学,显现出府州县儒学与卫所儒学之间的过渡性特征,以其灵活性兼顾到边疆民族地区不同群体、不同治所的教育需求,但规制相对不完备;最后是府(州、县)儒学,它突破了军民指挥使司儒学发展的瓶颈,实现了边疆与内地学校形制的整齐化。以永昌地区为代表的边地学校体制的演变之路,显示明朝在边疆地区推行儒学以教化百姓为起点,且政策灵活、形制多样,最终实现了改易风俗、发展文教的多重效果,极大地推动了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促进了边疆与内地的一体化。

关键词:明代;边疆;儒学;军民指挥使司;交往交流交融

图片[1]-蔡亚龙:明代边地儒学教育体制变迁与政治一体化进程——以云南永昌地区为中心的考察-滇史

作者简介:蔡亚龙,男,回族,1990年生,河南叶县人。历史学博士,现为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明史、边疆民族史。

明代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的重要时期,儒学对西南边疆地区的浸润在其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目前学界对明代边地儒学教育已给予了较为充分的关注。首先,全局性考察明代推行学校教育的相关政策、学校教育的基本制度等①,为系统研究明代儒学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在儒学学校体制方面,当下研究多是以府州县儒学为主体,兼及卫所儒学②,但对军民指挥使司这一特殊卫所体制下的学校形制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1]。其次,以特定边疆区域为中心,考察其儒学的发展程度、特点、原因及影响等,尤以云南、贵州等地最为集中③,但是,这些研究对区域儒学的纵向体制变迁关注较少,缺乏设学实践的个案视角,也未能对儒学体制变化的深层影响及其背后的深意予以深入剖析。

云南永昌地处西南极边,明洪武首设永昌府、金齿卫,后废府入卫置金齿军民指挥使司,以军政建置兼管军民事务;正统又析置腾冲军民指挥使司;嘉靖废军民指挥使司,改置永昌军民府、腾越州等行政建置④。与永昌地方在军政、民政建置之间的转换相伴⑤,永昌学校教育形制也呈现出不同的阶段和特点,走过了边地学校发展最为曲折的历程。因此,剖析云南永昌地区儒学体制的发展,对深化明代儒学学校体制以及边疆史地等研究均有裨益。鉴于此,本文以明代云南永昌地区学校的形制变迁为考察对象,拟在长时段梳理明代永昌地区儒学体制变迁的基础上,还原边地建学的复杂实践及其背后的制度理念,并剖析其影响。

一、边地卫所治下特殊的社学

永昌地区学校教育发端于元代,清康熙《永昌府志》言元所设儒学“建于都元帅府之西”[2],明金齿司人张志淳在其著作《南园漫录》中录有元《大寺碑》一文,更是明确记该碑文为“永昌府儒学教授华阴杨森”所书[3]。显然,元代永昌已置儒学(文献多将地方儒学学校省称“儒学”,本文亦沿用传统,后文不再单独注明),可对其评价不宜过高,其师资配备事实上并不完备且难以做到前后延续,人才培养上更是乏善可陈,故方志评价道“元时稍稍振起,然士无专师,官无定职,故人士无闻焉”[2]。

元明鼎革之际,永昌等地处于明王朝、元梁王割据政权以及麓川势力等多方角逐和拉锯之下,纷繁的战乱导致当地建置不甚稳定,儒学教育更是难以推进。洪武十五年(1382),明军首次西进到永昌,有文献载该年延续元代“建学因之”[2],但此时永昌府等建置尚不完备,永昌事实上处于明军“立卫镇守”的军事管控之下[4],永昌儒学能否承续前代稳定地开展教育颇值得怀疑。另外,明军立足不久,“已退土官高公引麓川思可发夷兵数万来攻”[5]183,麓川兵力的来袭导致永昌城被屠,城池遭受重创,儒学建筑亦在此时毁于兵火。其后,明军再夺永昌,招抚流民,重修城池,又逐步开创永昌府、金齿卫等建置。至洪武二十三年,云南地方官员奏请“永昌居民鲜少,宜以府卫合为军民指挥使司”,明廷遂罢永昌府并改金齿卫为军民指挥使司,兼管地方军民事务[6]。而在洪武年间,儒学教育主要设置在府、州、县等民政建置之中,永昌所置金齿卫军民指挥使司当不具备设置儒学的条件⑥,永昌府的废置便意味着永昌儒学在制度层面上正式被废除,学校故址亦被改为仓库。

但军民子弟接受教育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这在来自中原的卫所移民子弟中表现尤为突出,因此,永昌地方无学校的局面事实上难以持续。洪武二十七年,朝廷便“命秀才余子禧往教焉”[7]330,永昌不少军民子弟据此得以接受学校教育。至永乐十七年(1419),“子禧募建先师庙于中正坊之西”[2],孔庙的建立意味着学校硬件设施的改善以及地方礼制的发展,显示明初永昌学校教育在不断成长,且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余子禧所主持的学校教育究竟是何种性质的学校,文献并无记载,学校虽表现出明显的官办性质,但严格意义上的明代永昌地方儒学始于正统年间无疑,故此时的学校教育绝非府州县、卫所等地方儒学,或当以“社学”视之更为妥当。金齿司所辖永平县(永平御)在明初亦存在类似的学校。万历《云南通志》记“洪武二十六年命临川叶学则为社学师,乃建夫子庙”[8],明确将其定性为“社学”。不难发现,永平社学与余子禧所开创的学校几乎同时创立,其后又均立孔庙,两处学校的办学轨迹几乎一致。另外,查同治《饶州府志》[9]、乾隆《云南通志》[10]等诸种方志,叶学则并非江西临川人,而是江西德兴人,洪武中曾“召对称旨”,被擢升为奉训大夫,后因事被贬谪到永平,遂被任命为永平社学教师教育军民子弟;而江西临川实为余子禧原籍,万历《云南通志》似将叶、余二人的籍贯混淆了,而这恰恰反映了时人将二人乃至两处学校相提并论的情况,可以说他们所主持的永昌两处学校当被看作性质相同的社学无疑。

通常意义上的社学是元、明、清三代的地方基础教育学校。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六年(1373)“命天下立社学”[11],由官方主导在全国设置社学以教育民间子弟,但因扰民等种种弊端,社学一度被废止,到洪武十六年明廷又命复设社学,并明确要求“有司不得干预”[12],然其后不少社学的发展又不乏地方官员的参与或影响。由此延伸而来的官方在社学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即社学究竟是“官学”还是“私学”的问题一直为学术界所争论。近年来,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不少学者突破了一刀切的定性分析,逐步关注到社学在明代的性质变迁过程,有利于更为准确地把握明代社学的性质及其与官方的关系。如明清史学者陈时龙提出了社学的义学化过程,认为应该以发展的眼光看明代的社学性质变迁,不能简单地以官私而论[13];赵毅、刘晓东虽强调明代的社学主要属于“私学”范畴,但同时认为社学在晚明表现出一定的官学化倾向[14]。教育史学者同样注意到社学在明代的前后变迁,以《中国教育通史·明代卷》为代表,认为洪武十六年复立社学,“有司不得干预”的要求事实上将社学的兴办交给了普通民众,直到英宗正统时,社学教育才被纳入国家的教育管理体制当中[15]。尽管明代社学的官私性质不能一概而论,但一般均不否认社学在洪武十六年以后的明前期更多表现出不受官方过多干预的私学化倾向。据此反观明初的永昌社学,其显然不同于学界对一般社学的认知和定性,因此,对永昌社学特点的了解十分必要,这有助于重新审视社学的区域性特征,勾勒和还原明初在边地卫所设置学校教育的特殊形式。

其一,永昌社学表现出明显的官办性质,官方在其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就师资配备而言,余子禧、叶学则均领有朝廷命旨,如地方志言“钦命开学,教化有功”[16];另外,余子禧卒后,永昌社学教师缺员,“指挥胡琛、车琳等言于朝,请以其子谷仍领教事”[7]330,教员的任命需要卫所官员向朝廷奏请,再度表明永昌社学教师的任命权在于朝廷,绝非地方官员所能独断;此外,社学的学舍建设与维护也多由地方主事官员主导。这些均表明永昌社学并非“私学”,相较于通常意义上的社学,表现出尤为明显的官办性质。

其二,就办学规格而言,明初的永昌社学要高于一般的社学,但要低于官办的儒学。文庙是祭祀儒家先师孔子的地方,自唐代起地方儒学开始立文庙,如《明集礼》言“唐贞观四年,诏州、县学皆作孔子庙,宋元仍唐制,此历代州县学立庙之制也……国朝京师及郡学、曲阜林庙皆如旧制”[17],又称“庙学制”⑦。因此,明代的文庙规制仍遵前代,其主要依附于府、州、县儒学,是所谓“凡为郡县,必有学,学必有庙”[18],并大体维持“一学一庙”的格局,而一般社学并不创设文庙。但与众不同的是,永昌两处社学均立有文庙,四时为祭。究其原因,永昌地区在明初不设地方儒学,由社学学校承担立文庙、祭孔子的职责亦在情理之中。在某种程度上讲,明初的永昌社学无疑部分担当了地方儒学的角色,永昌的社学教育办学规格要高于一般的社学,但与严格意义上的官办地方儒学尚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其三,就教育内容和目标而言,永昌社学亦有其特殊之处。不同于一般儒学“讲读经书应举”的培养目标以及一般社学作为儒学基础教育的定位,边地卫所置学有其特殊的教育内容。鉴于武职子弟的现实需要,军事文化素养是边卫教学的一个重点。如洪武年间宁夏诸卫学校“专教军职子弟读《百将传》《武臣大诰》,以为讲武、保身之策”[19]。此外,教化当是边卫学校教育的重中之重。洪武十七年(1384),明太祖在争议不断的情况下坚持于辽东立学校,特别解释其原因在于“武臣子弟久居边境,鲜闻礼教,恐渐移其性,今使之诵诗书、习礼义,非但可以造就其才,他日亦可资用”[20],突出强调边卫学校教育中“礼教”的突出作用。永昌社学的教学定位亦大类如此,更多侧重教化方面,故文献言其“正欲使知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夫妇之别、长幼之序、朋友之信”[7]337。如此,我们才能理解缘何文献记载永昌其地在明初“士风萎靡”,直到正统立儒学之后方才“渐有士风”“以读书自励而举于乡试者,科不乏人”了[21]。可见在明初,类似永昌社学这样的 边卫学校教育为适应“边疆”和“卫所”两大特殊的地情,以“礼教”和“武律”为教学的重点,并不以读经书、应科举为主要目标。

总之,在永昌尚未设置儒学的情况下,明初的永昌社学实际上由官方主导运作,承担起教育军民子弟、化风易俗及祭祀孔庙的职责,填补了永昌在教育方面的空白,虽不以科举为主要目标,却在很大程度上为明中期永昌儒学的设置奠定了基础。

永昌社学的运作形式和特点,亦为我们思考明初不设儒学的广大边地卫所的教育情况提供了鲜活的个案。诚如蔡嘉麟所言“社学也是卫学的前置学校,某些卫学的前身便为社学”[22],永昌在未设儒学之时便由社学发挥着地方教育的功能。但永昌绝非个例,在明廷实施卫所普遍置学的政策之前,众多的边地卫所难以开设儒学教育,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教育的空白或缺失,似永昌社学这样的学校当是边地卫所教育的重要形式,它们承担了地方儒学的某些职能,并为之后儒学的正式设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要特别指出的是,它们虽以“社学”为名,但与一般的社学教育有明显的差异性,表现出强烈的官办特征,教学内容也更具边地和军事特点,在某种程度上更近于官办儒学形式,或可视为边地卫所治下的特殊社学,并不能简单地与通常意义上的社学画等号。

二、军民指挥使司下设的儒学

永昌特殊的社学教育自洪武一直持续到正统年间,此后永昌地区以军民指挥使司儒学形式正式建立起严格意义上的儒学教育。

明英宗即位后不久,陕西按察司佥事林时进言:“各处卫所官军亦有俊秀子弟,宜建学校以教养之,庶得文武之才出为时用。”明廷遂命“建立天下卫所学校”,正式实施卫所普遍设置儒学的政策[23]。故时人言“有诏许凡军卫皆立学”[24]。金齿卫军民指挥使司借此向朝廷奏请“本处亦有俊秀子弟,乞开设学校以教育之”[25],即获准于原社学址改置儒学,并仍奏请以原社学师余谷为儒学教官,担任训导一职[26]。可以说,正统初年永昌顺利实施了社学向儒学的平稳升级政策,金齿卫军民指挥使司儒学(又简称“司学”)的建立意味着明代永昌儒学教育的正式建立。此后,景泰元年(1450)朝廷命永昌入云南乡试,天顺年间又“诏给永昌廪膳”,当地学校教育逐渐步入正轨[27]。

正统十年(1445),持续数年的麓川之役落下帷幕,靖远伯王骥、都督沐昂等以原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所属腾冲千户所为云南西南边防重地,奏请析金齿司置腾冲军民指挥使司以防御麓川[28]。后经朝廷批准,抽调云南广南卫、大理卫等临近卫所军士与腾冲所共同组建腾冲司[29],永昌地区遂形成了金齿卫、腾冲卫两处军民指挥使司并立的格局。至成化年间,腾冲司官员鉴于军民子弟求学的现实需求,开始谋划建立腾冲司儒学:“七年,指挥同知陈鉴请设司学,报可;十六年,巡按御史樊莹为之经始,越二年镇监王举、参将沐诚克成之;其设学官、置弟子员至二十一年而始备甚哉”[30]。历经地方文官、武官、内官三方官员的十余年努力,腾冲司儒学最终在成化年间建立起来,永昌地区儒学教育遂形成两处司学并立的格局。在该地正式创设官办儒学之外,承担基层教育与教化的社学也在继续发展,正德年间共有两处[31]546,嘉靖年间发展到八处之多[32]。

金齿司、腾冲司两处儒学虽都可以纳入府州县、卫所等儒学的范畴之内,但又有其鲜明的特征。

第一,军民指挥使司“以司兼牧”,指挥对司学有提调之责。

如前文所述,腾冲司学由指挥同知陈鉴请设,金齿司亦相类,足见司学的设置与否同军民司武职官员的决策直接相关。另外,司学的建造、修缮等工作大都由军民司武职官员负责,如社学初改置金齿司学,颇显卑隘,“都指挥胡志、李升,指挥同知赵忠等,相与协谋一心,工力财用悉为之备,遂改筑之”[26]。总之,与府州县官处理地方儒学事务相仿,军民司武职官员对司学同样负有管理职责,以至于个别文官对该体制颇为不满,认为金齿司“且又设有学校生徒,彼提调官乃一蠢然武夫,岂能作兴士类”[5]186。

第二,司学带有浓重的民政色彩,办学规格高于普通卫学。

军民司儒学与普通卫学在一般形制上并无太大差别,但在岁贡、生员数量上,军民司儒学明显更优。对此,《礼部志稿》有明确记载:

成化二年,奏准卫学照县学例,二年贡一人。四年,令凡京学二年贡三人,军民指挥使司卫学照府学例,军、民生相间,一年贡一人,都司及土官学照州学例,三年贡二人。

弘治十三年奏准,自十四年为始,各处州学俱四年三贡,其云南、四川、贵州等处,除军民指挥使司儒学,军、民相间一年一贡,其余土官及都司学,各照先年奏准事例三年二贡[33]。

显然,从总的岁贡数量上来看,军民司儒学是一般卫学的两倍,且军生、民生相间贡举,在确保司学不少于一般卫学所拥有的军籍生员岁贡数量之外,尚能够为同等数量的民籍生员提供贡举通道,显示出军民司儒学对“民政”的兼顾。而在此基础上,正德十年(1515)明廷又定都司、卫所儒学生员数量:“原定一年一贡者,与设优等、次等生员各四十名;原定三年二贡者,与设优等、次等生员各三十名;原定二年一贡者,与设优等、次等生员各二十名。”[34]换言之,军民指挥使司儒学可设廪膳(优等)、增广(次等)生员各40名,而一般卫学廪膳、增广生员数量仅是其二分之一。这些规定充分说明,军民指挥使司儒学兼顾了军户、民户不同群体的教育需求,地位尤显卓著,办学规格要明显高于一般的卫学。

第三,永昌两处司学办学并不齐备,在建学初期更为明显。

金齿、腾冲二司均处西南极边,明代为谪戍的重要目的地,且处在卫所军事管制之下,因此,文职官员多不愿到此就任,儒学教官之职便多有缺员乃至缺编。金齿司学初置,仍由原社学师余谷担任训导,后又有贵州丘宪来增任训导[35],但教授一职一直未设,直到成化年间余谷方才升任教授一职[35],但却成为金齿司学历史上唯一一名担任教授的教官,其后金齿司学仅有训导一员[5]174。腾冲司学情况亦不乐观,其置学在成化年间,但直到正德十一年(1516)方才迎来第一位儒学教授贵州赤水县贡生陈襄,而训导的任职情形文献无载,但推测数量不会多于金齿司学[29]82。若以同为军民指挥使司的岷州儒学明初设“教授一员、训导四员”[36]的情形来看,永昌两处司学的教官缺编、缺员之严重自不待言。

尽管两处司学存在一些不完备之处,但儒学的开设无疑有力地促进了地方文教的迅速发展。据前人的统计,在景泰元年(1450)到嘉靖元年(1522)云南举行的24次乡试之中,金齿司仅有2次无人中举,举人数量一直呈现缓慢上升的趋势[37]。腾冲司虽置学稍晚,但自弘治二年(1489)起亦有多人中举。因此,文献称赞设学之后“渐有士风”,“以读书自励而举于乡试者,科不乏人”[21]。

总之,恰如军民指挥使司游走在军政、民政两套体制之间,军民指挥使司儒学亦显现出在府州县儒学与卫所儒学之间的过渡性特征。相比卫学,司学享有更高的规格、更多的优待,并能统筹边疆民族地区民户群体的教育;相比府州县儒学,其发展境况又显得相对不完备。这反倒使其能够适应不同的体制,采取更为灵活的形式,以兼顾边疆民族地区不同群体、不同治所的教育需求,促进区域文教的发展。

三、“附寄”与“分教”:永平县单独设学的议论

儒学对永昌地方发展的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争取更多的教育资源自然成为地方主政官员的一大施政方向。正德末年,围绕金齿司所辖永平县是否单独开设儒学这一议题,多方展开了论争。今人可以从中窥探军民指挥使司儒学的真实发展情况以及军民司与所辖民政建置的微妙关系。

洪武二十三年(1390)明廷以“永昌居民鲜少”,废永昌府改置金齿军民指挥使司[6]。原属永昌府的永平县因久为县治,“民不可革”,故仍置永平县隶金齿司[5]183,永平县便成为明代鲜见的民政建置隶属军事系统的特例,后又于其地增置永平御,调金齿司前前、右右二千户所守御[38],形成了永平御与永平县军、民分治的地方治理情形。学校方面,永平在明初仅有叶学则所创社学一处,正统年间金齿司正式置儒学,永平军民子弟遂就学于金齿司学。而目睹设置儒学对地方发展的促进,以及明中期云南大量卫所、州县陆续置学的实际情况,永平县主政官员亦以此为由试图单独设置儒学,并在正德十六年(1521)由县典史杨丽金正式向上申报:

本县与永平御前前、右右二所肘腋相连,官舍、军余俱寄民户,粮差事同一体,生员见有已成材赵完等六名、未成材阮郕等七名,俱附寄本司儒学读书。相隔路途二百余里,委的窎远,往返供送艰难,以致人心厌倦、士气沮挠。民间俊秀子弟在城及关厢社学生徒,据军民杜闰等连名状报,各有男杜橒、张绅等四十二名,颇堪教养,愿报入学。及查本城原设有文庙一所,正殿、塑像俱全,春秋祭祀不缺,两庑、明伦堂、两斋、墙垣完备,止是棂星门并公廨未曾起盖,基址见存;本县原系产木地方,易于修理,所费不过工食之资。查得本县赃罚赎罪及听解麦粮银共二百二十两有零,可以动支,其斋膳、门库就于本县九里均徭民户内佥编,其廪禄于本县秋粮合属官吏岁支余剩米四百石内关给,其俸钞于二所岁办酒醋征收课程银一十一两三钱内给用,人情事体俱各相应。

永平县列举了设学的几点理由:该县生员附寄金齿司儒学,因路途遥远实为不便;本地可教育子弟众多,达到建学的标准;已有文庙为基础,建学成本较低。据此建议永平单独设置儒学,且大致筹措了新建儒学所需要的各项经费。然而,作为建学的另一承担方,永平御二千户所对此并不支持,其言“军余数少,差拨不敷,欲不遵依开设”[5]173。

事实上,永平二千户所此举并非托词,其所言经费开销对永平地区而言的确是一大难题。此前的正统年间,明廷一度设想改调官军在永平单独设置军民指挥使司,便因“永平地狭田少,原有二所守御,累年缺食”而最终搁置,足见二所军户生活之艰难[39]。另外,永平县民户负担同样沉重,当地官员在奏疏中描绘了永平县民在经济方面的诸多困难:“本县地居边境,诸种夷民刀耕火种,先被本司官舍旗军倚势骚扰,逼民逃窜;近又被附近永平千户所官舍旗军放债取利,准折子女、田产;又经过官军需索赀物,稍有不从,辄遭荼毒,夷民愈贫,实为大患。”[40]可见,永平军民困苦尤甚,民政官员谋划的新建儒学的规划首先便遭到军政官员的反对,必然面对较大的阻力。

永平民政、军政双方官员的意见很快送达云南按察司带管提督学校按察使陈洪谟处,并由其主持与云南布政司、按察司,以及负责永昌地方事务的守巡金沧道左参政邓相、副使汪标等官员会商。陈洪谟等人据此总结了永平建学的不利因素:人才尚未繁盛,生员数量少,且多顽劣;本地无材而建学,金齿等地人士必然冒籍应考充补;张官置吏,斋膳之费、门库之役,必然加重百姓负担。总之,他们并不赞成永平勉为建学,但亦理解永平生员往返金齿司学的诸多不便,建议:

将金齿司儒学比照各府,添设教授一员掌印,其永平生员不必赴金齿学肄业,旧设训导行令分教本学诸生,并往来永平提调彼处生员。其永平原有官地亦与起造斋膳号房,随有廪膳若干许令分出膳夫银两。常川在学会膳、讲读,及彼处社学生亦令一体考课。凡遇春秋祭祀,师生同县官从宜行礼,而人材亦可随地作养。

不难发现,省、道两级官员决议的核心在于以下两点:在金齿司学添设教授一员主持司学事务,而将原司学训导时常调配到永平教学,永平生员可以就地学习;建造并完善永平学校的校舍,日常花销从司学经费中划拨。可以说,会商议定的永平学校实质上是以金齿司学的分校形式开展教学。建议很快呈报给了云南巡抚何孟春,其在查勘事因之后会同巡按御史罗玉等议定“今金齿司儒学既人材颇盛,则师训不可缺员,永平县地方既徒众不多,则学校难于遽设”,因此,同意前列官员的提议,暂且以扩充金齿司学的形式提升永平的儒学教育;同时认为今后永平若“教养有成,人材渐发,户口繁增,财力宽裕,堪以专立一学”,可酌情奏请建学。何孟春最终将此项决议于该年五月十七日正式向朝廷奏请,云南地方对永平是否设学的争论便以该奏疏为定论落下了帷幕[5]173-174。

纵观这一议论,永平县在人才、财政等条件相对单薄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单独开设儒学,这虽然是对教育资源的合理争取,亦是该县谋求全面发展的一个缩影。实际上,因永平县是鲜有的民政建置隶属军政建置管理的个案,明中期以后一直在谋取脱离军政管理的发展机会。如早在正统年间,永平县便以官军荼毒夷民为理由,“乞将本县径隶布政司管辖”,谋求摆脱与军民司的隶属关系[40]。永平县坚持独立于司学而单独置学的诉求,亦当是永平县寻求疏松乃至脱离军政管理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与直隶布政司的请求被驳回一样,永平希冀单独开设儒学的请示同样被否定,但永平县对学校教育发展的合理诉求亦引起上级官员的重视,永平县得以用司学分校的方式大体实现了生员在本地就学的目标,且何孟春的奏疏亦明确了永平县长期发展后单独开设儒学的可能,这为永平县日后开设儒学做了铺垫,可以说永平县的诉求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

此外,决议中获利最大的当属金齿司学。据前文的分析,金齿司学事实上发展并不完备,教职缺员乃至缺编,如何进一步发展是其亟待解决的问题。主事官员借助永平请求建学这一契机,试图添设司学的教授职位、完善司学的教学管理,实质上以扩充和完善金齿司学为目标。

根据何氏等人的决议,金齿司学用“分教”“往来提调”的形式提高了永平学校的层次,显示出永平学校在金齿司学中的特殊地位,二者既密切联系,又显现出一定的分离性。这实际上反映了军政建置的军民指挥使司与其治理下的民政建置的微妙关系。二者既是制度所确定的上下相承的关系,表现出治理上的一致性;却又在体制上存在着明显差异,有一定的矛盾性。故在当时不少人看来,“所辖永平以文职县治,为军卫统属,人情不便”[5]186,这些无疑削弱了军卫统辖民政建置的稳定性,为日后变革埋下了伏笔。

需要注意的是,此种分校教育形式与明代府州县儒学“附学”形式不同。明代府州县儒学存在附于他学的情况,如南、北二京所辖上元县、宛平县等县学便分别附于应天府学和顺天府学,江西、湖广、四川、贵州、云南等地亦有附学情况,有学者统计全国共有17所[41]。如顺天府学“后复为府学,置一堂四斋,以上元、江宁二县学省入,增二斋、训导及生员廪膳之数”[42],可见“附学”之类,实际上是合并办学,学官、生员数量乃至硬件设施均是二者或多者的叠加。反观何孟春奏疏所设计的学校形式,永平县虽然可以新建房舍,但核心的生员数量并不见增加;教官虽有所添设,但亦维持在军民指挥使司儒学设官额数和形制之内,且永平县教官仅为“分教”,并不固定。可以说,此种“分教”形式与明代府州县儒学的“附学”形式有着本质的差异。

此外,这种“分教”“往来提调”的形式与分守、分巡、兵备道等体制颇为相似,实质是上一级官员分驻下一级主持工作。可见,不仅布政司、按察司、都司等系统采取类似形式,学校系统亦并未被排除在外。但因明代学校分布的广泛、事务的相对单一等因素,学校系统内采取“分教”形式并不实用。而在一些边疆民族地区,设置学校的情况要明显复杂得多,“分教”的形式便为当地官员所借用,军民司儒学作为这一制度理念在学校体制中可能被应用的主体,亦是值得关注的。

从永平独立建学的论争文本来看,鉴于人口稀少、财政单薄、风气未开等诸多因素,似永平县这样的民政建置管辖的一些边疆民族地区难以单独开设儒学,但却可以借助军民司儒学,以分校的形式发展学校教育,这当是军民司儒学不同于内地府州县儒学的一大特征。换言之,军民司儒学作为设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学校,可以因地制宜,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照顾到偏远、落后地区的学校教育。

即便军民指挥使司兼跨军政、民政两套系统,儒学可以享受优待、更趋灵活,但军民指挥使司儒学本质上仍然是隶属于军事系统的学校,故与府州县儒学相比,军民指挥使司儒学依然处于劣势,学校发展仍然较为不便和迟缓。且地方文教一旦达到一定的发展水平和层次,便会受到来自军事系统体制本身的瓶颈制约,这无助于学校进一步发展,亦不利于所属民政建置单独建学。司学“分教”的折中方案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调适军政体制与民政建置之间的关系,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政建置脱离军政管理、谋求单独建学的诉求。在此瓶颈之下,地方行政建置体制变革所带来的学校形制的变迁,即军民指挥使司儒学向府州县儒学的转变,便成为学校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突破口。

四、府州县儒学的确立

何孟春的奏疏从云南发出之时,数千里之外的北京紫禁城已帝位更迭。随之而来的嘉靖新政所引起的永昌建置变革,最终让这份奏疏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自然没有了下文,但永平建县学的设想却也因此得以实现。

嘉靖元年(1522),明中央决定废金齿、腾冲二军民指挥使司为卫指挥使司,分别设置永昌军民府及所辖腾越州,仍领永平县,另立附郭保山县[27]。这改变了云南地方文官集团所认为的金齿司所辖永平县“为军卫统属,人情不便”的情况[5]186,永昌地区治理形式从军事建置转向民政建置,完成了在行政建置形式上与内地的整齐划一。与之相伴,改金齿司学为永昌府儒学、腾冲司学为腾越州儒学。随后,明廷又设永平、保山二县儒学[43],从而实现了永昌地区府、州、县皆建学的局面,在儒学设置上向内地全面看齐。总体上看,永昌地区儒学教育日趋规范,水平日益提高。关于永昌府州县儒学及文教的发展情形,前人已多有研究,兹不赘述,仅结合本文所关注的重点再加分析,以窥永昌学校在新阶段的迅速发展情形,同时也就前人已注意到的“腾冲文教一时低落”问题提出一些新认识。

其一,学额大幅度增长。依照明代对儒学生员数量的规定[34]438-439,府学设廪膳、增广生员各40名,州学各30名,县学各20名,则嘉靖以后永昌地区1府1州2县共计廪膳生员110名、增广生员110名;而在改制之前,原金齿司、腾冲司两处儒学合计廪膳生员80名、增广生员80名,显然改制使永昌总体生员数量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从而为学生科举入仕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其二,教员构成日趋完备。学官任职连续不断,且籍贯遍布南北,表明教员选配走向正规化。以康熙《永昌府志》所载嘉靖年间永昌府学教授任职情况为例,计有李节、时通、杨思震、杨志、袁国绍、丁世用、王昺、杨应元等8人任职,籍贯更是不局限于云贵地区,还包括浙江、陕西、湖广等众多省份[35]。其三,中举人数明显增多。对此,已有学者做了较为深入的数量统计和量化分析,提出嘉靖初年之后永昌举人总数和平均每个科举年份的举人总量比嘉靖之前要多,结论是十分可信的[37]。

但从局部来看,腾冲地区学校教育事实上一度有所受损。从腾冲司儒学到腾越州儒学,腾冲地区的儒学教育事实上是被降级了,这在学官名称上有所显现。据《腾越州志》载,“校官有教授、学正、训导,明始于陈襄、陈瑞”,二陈尚且为教授,直到改制数年后的嘉靖八年(1529)接任学官史全正式到任,“始为学正焉”[29]82。依照明代地方儒学制度,“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44];从“教授”到“学正”,腾冲地区儒学显然是被降格了。从学官职务变更的过程来看,在任旧官仍任旧职,直到数年后新官到任方才改正,这亦表明司学降为州学并非一蹴而就,改制实现了较为平稳的过渡。就腾冲儒学降级本身来看,腾冲司儒学原本享有廪膳、增广生员各40名,而在改建为腾越州儒学之后,廪膳、增广生员仅存各30名,这就意味着腾冲地区生员额数的大幅下滑,势必会对腾冲地区科举入仕造成影响。在腾冲司学改置为腾越州学之后,与永昌其他地区对比而言,腾越州举人数量要少得多。罗勇认为“举人数量与此不甚匹配,这可能要归因于嘉靖时期的自然灾害频繁”[37]。尽管自然灾害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但腾冲儒学在嘉靖改制中遭遇的挫折亦当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因素,甚至可以认为它产生了更为关键的影响。

总之,嘉靖改制之后,军民指挥使司儒学向府州县儒学的转变是涵盖文教事业在内的边地区域发展的必然举措。尽管永昌部分区域儒学发展一度陷入低谷,但永昌地区的学校教育总体上是在快速推进和发展的,有明一代永昌地区进士数量仅次于云南府、临安府、大理府[45],成为西南边陲的文化高地。故文献称赞永昌设学之后“英材杰出,项背相望”,“虽以边远如永,而文风几堪颉领中土”[2]。

结  语

明代永昌地区地处西南极边,学校发展起点并不高,起步亦不早,但永昌“社学—司学—府学”循序渐进的学校体制变迁历程,无疑为永昌地区文教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助力。永昌地区学校体制变迁的复杂轨迹,折射出明朝在边疆地区创设学校的诸多理念,以及实践过程中的积极探索和持续前行。其一,重视边疆建学,以“教化为先”。在明太祖朱元璋看来,“治国之要,教化为先;教化之道,学校为本”[46]923,学校教育是与农业生产同等重要的治国要务,即“农桑,衣食之本;学校,道理之原”[47]。因而,他下令“天下郡县并建学校”[46]924,边疆地区同样是推广学校教育的重要地区。永昌地区在不具备正式建立儒学的情况下,实施边地卫所治下特殊的社学形式,便是例证。在此基础上设立的边疆学校,功能更多侧重教化,旨在移风易俗,并不以科举取士为首要任务,朱元璋便明确言“其云南、四川边夷土官皆设儒学,选其子孙弟侄之俊秀者以教之,使之知君臣父子之义,而无悖礼争斗之事,亦安边之道也”[48]。永昌初期学校特殊的教学安排,自是对“教化为先”理念的实践。其二,边疆建学的政策灵活,形制多样。永昌地区最初采取了边地卫所治下的特殊社学,以官办社学承担地方学校教育职能;随后又采取特殊的军民指挥使司儒学形制,兼顾军户、民户等不同户籍的教育需求,还一度计划采取“分教”形式,以兼顾军政系统下民政建置的教育需求,由此足可见边疆儒学的灵活性,与内地府州县儒学严格规范的制度形成鲜明的对比。实际上,边疆地区儒学教育多呈现出灵活性特征,甚至个别府州县儒学亦会因地制宜采取灵活规制,如朱元璋曾明确指示广西庆远府忻城县儒学,“边夷设学,姑以导其向善耳,免其贡”[49],强调该县学重点在于导化百姓,不用承担向国子监输送贡生的职责,与一般县学迥然有别。而这些建学实践及其理念的背后,是王朝中央积极推动边疆地区融入内地体制的深意。

儒学在边疆的推广,不仅促进了知识文化、通用语言文字在边疆的传播,提高了当地的文化教育水平,还极大地促进了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强化了各民族对中华文化和大一统的认同,推动和巩固了边疆与内地政治一体化的进程。永昌地区境内少数民族原本风俗简陋,自学校创立以后,“民间俊秀子弟奋发以读书自励,科不乏人,而其父兄亦各向慕,革其旧染矣”[31]564,文教发展与移风易俗的双重效果十分突出。当地出现了一批因科举而显望的家族,如以张志淳为代表的张氏家族、以陆芸为代表的陆氏家族、以孔儒为代表的孔氏家族、以邵惟中为代表的邵氏家族、以吴崧为代表的吴氏家族、以铁润为代表的铁氏家族、以石应嵩为代表的石氏家族、以潘允中为代表的潘氏家族、以戈允礼为代表的戈氏家族、以闪仲俨为代表的闪氏家族、以龚瑀为代表的龚氏家族[50]。其中,闪氏家族世代信奉伊斯兰教,至明末出进士、贡生、举人共计21人[51]。闪仲俨更是入选翰林院庶吉士,历任詹事府少詹事、左春坊左谕德,兼翰林院侍讲学士,纂修《熹宗实录》,成为皇帝经筵日讲官[52]。闪氏家族能够在科举和文化上有如此之高的成就,便得益于儒学教育在边疆的发展。此外,闪氏还推崇佛法,经常出入于梵刹之间,曾为万佛堂捐资铸造佛像[53];闪继迪还曾到访轩辕黄帝故里河南新郑,在具茨山、避暑洞等处探寻黄帝活动遗迹,并写下《次新郑寄怀登封令傅元鼎》的诗篇,表达了对华夏始祖的尊崇、对中华文化的认同[54]。闪氏家族更是以实际行动维护边疆稳定、巩固国家统一。面对明末永昌地区的动荡政局,闪继迪多次提出应对策略,“漕涧贼临城,建议主剿,施甸激变,建议主抚”,每次建言都切中要害,赢得了当地民众的爱戴,“乡人丘祠报德”[55]。天启、崇祯年间明朝在平定“奢安之乱”后,疏通云贵通道,修筑多座城堡,闪继迪为此专门写下了散文《创建十一城碑记》,称赞“重开一线,厥功綦伟”,表达了稳定西南边疆的忧国之怀[56]。似闪氏家族这样的因科举而显望的少数民族群体,正是儒学教育推动边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强化各民族中华认同、维护中华大一统的生动缩影。

概言之,儒学教育体制与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密切相关,在边疆地区建立府州县儒学的实践及其理念,本质上反映着当地政治体制与内地一体化的循序发展过程。与此同时,伴随着儒学教育体制的变迁,边地文教水平日渐提升,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日益密切,中华大一统的理念深入边疆各族百姓心中,这又进一步推动和巩固了边地与内地的一体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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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代表性著作有:赵子富《明代学校与科举制度研究》,燕山出版社,1995年;吴宣德《中国教育制度史·明代卷》,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郭培贵《明史选举志考论》,中华书局,2006年;徐永文《明代地方儒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代表性论文有:吴晗《明初的学校》,《清华学报》15卷1期,1948年;曹国庆《明初的学校教育》,《江汉论坛》1986年第6期,第70-74页;郭培贵《朱元璋的兴学重教及其历史地位》,《河南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1期,第114-118页;万明《朱元璋的教育思想与明初的教育发展》,《安徽史学》1994年第4期,第16-19页。

②有关府州县儒学及卫学的专题研究有郭培贵、赵永兰:《洪武时期府州县学设置及其特点考述》,《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3期,第104-107页;蔡嘉麟:《明代的卫学教育》,中国宜兰:明史研究小组,2002年;陈宝良:《明代卫学发展述论》,《社会科学辑刊》2004年第6期,第93-96页。

③以云南为例,即有以下代表性成果,陈庆江:《明代云南府州县儒学考论》,《学术探索》2000年第5期,第52-55页;林涓:《明代云南文化教育发展的地域差异——兼论各类学校与人才数量的相关关系》,《思想战线》2000年第3期,第126-131页;张媚玲:《试析明代云南儒学教育迅速发展的原因》,《思想战线》2008年第S1期,第77-79页;张媚玲、杨建玲:《明代云南儒学教育发展的几个特点》,《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第171-174页;罗勇:《明代永昌地区儒学发展及其原因探析》,《保山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第24-31页。

④关于明代永昌地区建置沿革(金齿军民指挥使司、腾冲军民指挥使司、永昌军民府、腾越州等)研究,可参见罗勇《明代云南金齿军民指挥使司设置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5年第1辑,第68-79页)、《明代永昌军民府的设置》(《历史地理》第三十三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35-46页)及蔡亚龙《明初金齿军民指挥使司考论》(《民族史研究》第十三辑,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231-242页)等文。

⑤顾诚《明帝国的疆土管理体制》(《历史研究》1989年第3期,第135-150页)一文提出,明代疆土管理体制实际上分为行政(六部—布政司—府州县)、军事(五军都督府—都司—卫所)两大系统。

⑥据台湾学者蔡嘉麟在《明代的卫学教育》(第165页)一书中的考证,宣德七年明廷确定“各处卫所宜建学校”,自此到正统十四年是明代卫学大规模设置时期;而洪武年间所开设的卫学极其稀少,仅有陕西河州卫、岷州卫两处及辽东海、盖、复、金四卫儒学,宁夏诸卫儒学一处,陕西行都司、辽东都司两处都司儒学。通览上述地点,河州卫、岷州卫是民户户口较多的军民指挥使司,辽东四卫儒学事实上承接于洪武早年所设四州州学,宁夏及陕西行都司、辽东都司儒学均为多处实土卫所共同使用。显然,洪武年间对设置卫学的条件要求十分苛刻,户口鲜少的金齿卫军民指挥使司必然达不到开设卫学的要求,几无可能开设正规的儒学。

⑦有关“庙学制”,可参见高明士:《隋唐庙学制度的成立与道统的关系》,《台大历史学报》第9期,第93-122页;另见氏著《中国教育史》,中国台北: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04年。

原载于《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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