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明初在西南边疆地区设立了诸多土司,形成“三宣六慰”格局。明朝在正统年间三征麓川时失信于缅甸和木邦等土司,成为明中后期云南边地土司辖域纷争的导火索。天顺以后,明朝西南边疆治策变化,且处置云南边地土司辖域纷争失误频频,致纷争愈演愈烈,部分土司脱离明朝统治,云南边地土司政治归属发生分化,不仅影响明朝西南边疆军政设置,也导致缅甸土司灭亡,客观上促成缅甸东吁王朝的统一和北扩。云南边地土司辖域纷争,重新界定了明朝与周边之关系,奠定了明末清初西南疆域空间转型的基础,构建了新西南疆域空间,深刻影响了清朝的版图意识,改变了明清时期西南边疆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
关键词:明代;云南边地土司;辖域纷争;历史疆域;边疆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在中国历史上,边疆政区的辖域纷争极为普遍,已然成为历史地理和边疆史研究的重要议题。学界多关注的是“直接行政区”,对“间接行政区”的关注不够。近年来,明清时期土司辖域纷争逐步受到重视,多集中在内地土司区,对边地土司区研究成果较少。[1]但是,边地土司的辖域纷争对中国历史疆域的形成,及其在中国历史疆域向现代国家领土演进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尚未引起学界足够重视。既往中国历史疆域形成研究,主要有两种范式:一种是强调军事政治和经济手段对边疆的影响和控制;另一种是强调华夏文明的先进性和“大一统”观念对边疆的“教化”之功。[2]刘祥学注意到边地土司与中国疆界的形成关系,肯定了边地土司在中国疆界的形成与疆域奠定方面的功绩,但仍强调边地土司的华夏向心力在中国古代疆界形成中的作用,未跳出传统研究范式,更未注意到边地土司辖域纷争、朝廷处置方略及其影响,以致忽略了国际局势、国家治策、各级官员,以及边地土司能动性在中国历史疆域形成中的角色和作用。[3]
故本文拟在前贤研究基础上,讨论位于今天缅甸北部和云南西部、西南部的明代云南边地土司辖域纷争的缘起,梳理明中后期云南边地土司辖域纷争的过程,探讨明朝的因应之策及其后果,以此深化对边地土司与中国疆域形成问题的认识,展现边地土司在中国历史疆域形成中的真实角色,以期理解中国历史疆域向近代国家领土演进中被遗忘的某些因素,反思中国历史疆域变迁的研究范式,揭示历史时期中国西南疆域形成的独特路径。
二、云南边地土司辖域纷争之缘起
明朝取代元朝时,云南仍是梁王、大理段氏、麓川思氏三足鼎立,彼此互不统属,据地自雄。洪武十四年(1381)明军至滇,统一了云南内地。至此,明朝即面临如何处理云南边地的麓川、缅甸、木邦、孟养诸部问题。自洪武至景泰年间,明朝先后在云南边地设置了缅甸、木邦诸土司,形成了“三宣六慰”的云南边地土司格局,拓展和稳定了西南疆域。然而,明朝在三征麓川及善后过程中,失信于缅甸和木邦土司,为云南边地土司辖域纷争埋下了导火索。
(一)云南缅甸宣慰司[4]挟人索地
三征麓川期间,明英宗为激励云南缅甸土司尽心效力,于正统七年(1442)三月颁布谕旨,缅甸土司若能擒献麓川思任发,麓川土地和人民皆予之。[5]八月,缅甸土司擒获思任发,索要麓川地。[6]次年,英宗敕谕若其擒献思任发解京,“即将附近彼处土地人民计议奏来处置”,若“党蔽贼首,固执不发”,则发兵擒杀,“永绝边患”。[7]故王骥遣使谕缅甸土司送还思任发,“缅人阳听命,持两端”[8],挟思任发索地。五月,朝廷再次敕谕缅甸土司将思任发“交付官军解京”,其所得地方,皆予管食,朝廷决不失信。[9]是月,因索取思任发不获,且思机发复据麓川,明朝再议征讨。六月,刘球在奏疏中提到明朝处理缅甸等土司求地的困境,缅甸土司拘麓川思任发,“挟以为功,必求与木邦分有麓川地,不与则致怨,与之则两夷土地人民各增其半,其势坐大,将不可制,是灭一麓川生二麓川也。设有蹉跌,则兵争无已,死者必多”[10]。刘球清晰地指出了明朝在西南边疆的困局,给地或不给地都会产生严重后果。但明朝出征,意味着不愿将麓川地分给缅甸土司。
九年(1444),王骥等率军与木邦等土司逼境缅甸土司,追取思任发,未获,故将其缘由与缅甸土司索地联系起来,“今缅人既得思任发,实欲官军……西剿贼子招散,以孟养戛里地方与缅甸,才肯擒送思任发。”[11]缅甸土司不送还思任发是因其欲得孟养戛里地。此时,如朝廷允之,则将可能面临“灭一麓川生二麓川”的困局,缅甸土司可能成为新的离心力量,这与明朝“国家混一四海”的大一统观相违。此后,明朝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敕谕缅甸土司的诏书中再未提及分地让其管属的内容。
是年五月,明朝敕谕缅甸土司,令遣还思任发,未提分地给予缅甸土司管属,指出明初朝廷即在缅甸“开设衙门,除授官职,掌管地方人民”,明确缅甸土司为明朝所统治,告诫其应“世效忠诚,恭修职贡”,若不听命,则自取祸端。[12]此外,为打消缅甸等土司索要麓川地念想,明朝先后在麓川地设立了干崖、南甸、陇川三宣抚司。
十年(1445)七月,缅甸土司以文书形式,约定十月送思任发到贡章,“要求管木邦眇颡地方”,朝廷令沐昂“量度事情,从宜处置”。[13]十二月,明朝用孟养地换取思任发,任命缅甸土司儿子为孟养土司,[14]但缅甸土司未能控制孟养,仍被麓川思氏占据。十一年(1446),明朝敕谕缅甸土司,“令其擒缚思机发来献,乃可许以孟养戛里地方”[15]。十二年(1447),麓川思氏复据孟养叛。[16]十三年(1448),明军抵达孟养,缅甸土司占据孟养。不久,思氏复有孟养,王骥与其在大金沙江[17]边立誓而还。[18]十四年(1449),朝廷又敕谕缅甸土司管治孟养[19],但此时孟养已被思禄控制。
缅甸土司擒获思机发、思卜发,但仍令思卜发回孟养管理地方,明朝担心缅甸土司将思机发“视为奇货,需索无厌”,故景泰二年(1451),朝廷“示以不急,听其来献”。不久,缅甸土司请兵协助征剿孟养,朝廷不许,但颁赐其阴文、金牌和信符。[20]同年,思卜发遣使入贡,求管孟养,因孟养已给予缅甸土司,廷议不许,但缅甸土司不能控制该地。[21]五年(1454),缅甸土司再索麓川地,明朝给其银戛等地方,乃送思机发等到金沙江村,由官兵槛送京师。[22]自是,缅甸土司与麓川思氏“世为血仇”,数相攻伐。[23]
(二)木邦土司以功求地
正统七年(1442),木邦土司攻克麓川贡章等地,明朝遣使慰劳,许诺给予麓川土地和人民。[24]八年(1443),朝廷明确提出分麓川地给木邦土司。英宗敕谕木邦土司起兵至贡章,与明军进逼缅甸土司,剿捕思机发,许诺木邦土司“果能奋忠贾勇,协助官军成功,所得地方,即分拨与尔管属,朝廷以大义服天下,决不失信”[25]。但不久,明朝在相关敕谕中未再主动提给地一事。九年(1444)二月,王骥率领木邦等土司索思任发,缅甸土司将其藏匿,欲与木邦土司共分麓川、孟养等地。[26]五月,英宗发布敕谕指出,木邦土司是朝廷开设衙门,应“开谕缅甸,执贼来献”,朝廷“必加非常之赏”,也未提给麓川地事。[27]六月,明朝遣使赏赐木邦土司,在敕谕中大赞木邦忠诚,听朝廷调遣,供给粮饷,“善抚部属,保障边境”,仍未提麓川地事。[28]
明朝虽未再提麓川地事,但木邦土司仍不时以功求地。正统十一年(1446)六月,木邦土司首次向明朝求麓川地,朝廷以麓川已设土司为由拒绝。[29]八月,木邦土司到京师朝贡,再次索要麓川地,兵部又以麓川地已设陇川土司回绝,敕沐斌“体勘孟止地方,应否拨与木邦管辖”[30]。英宗降旨“孟止地方与陇川无干,可与木邦管属”[31],并“遣谕祭其母,以表忠勤,免岁办银八锭三年”[32]。九月,木邦土司讨要者兰等处地方,朝廷令云南官员勘议回奏,“不许轻忽致有忿争”。[33]次年,明朝同意将孟止拨给木邦,但木邦土司又奏请管理孟撒、孟影、孟蒙等地,朝廷未允。仅“复命总兵等官覆勘,从公处置,庶彼此相安,不致乖违”,告诫木邦土司“切不可因贪小利致有纷争”,为安抚木邦,明朝减免木邦岁办银3年,赐彩币等。[34]
景泰元年(1450),木邦土司称“着管者兰、景线地方”,麓川思氏“不住时,木邦欲要计较”。兵部认为,木邦土司所奏要管地方,须从长计议,是否应拨给管治,其他边境事情与此有无违碍,“务要区画停当,处置得宜,俾其事妥夷安,不致纷争搅扰”。同时,为防木邦土司激变,是否应派人奉诏“前去麓川抚绥”,要求云南总兵官等“明白具实回奏定夺”。[35]木邦土司未得明朝回复,即派兵占据者兰、景线等地方,陇川土司诉于朝廷。三年(1452),明朝划陇川土司底麻地方给木邦土司,木邦土司所占其余地方悉归陇川土司。[36]至此,木邦土司历时6年索要者兰、景线地方一事方告解决。此后,木邦土司虽未公开索要麓川地,却仍私下侵夺陇川等邻境土司。
三、云南边地土司辖域纷争的过程
三征麓川后,明朝西南边疆的离心力看似消除,但因失信于土司,明朝信誉在云南边地下降,边地土司之间纷争不断,而明朝治策又失误频频,西南边疆的政治格局在边地土司辖域纷争中被改变,云南边地土司走向了不同的历史发展道路,影响了明清时期中国西南疆域的形成和演变。
木邦土司在正统年间已是“三宣六慰”中“分土最远”之土司。[37]景泰初,木邦土司罕盖法去世,其属部孟密与之纷争四起,乃至兵戎相见。景泰四年(1453),明朝任命罕落法为木邦土司,族人不满,聚众为乱,土司出逃,向明朝求援。次年,明朝派人到木邦“谕以祸福”,木邦族人惧,与明朝“依俗设盟而散”,但土司仍不敢返回,避居靠近陇川土司的孟都蛮,由陇川土司“遣夷兵二百更番守护”。[38]天顺元年(1457),木邦土司又被属部孟密等合兵攻杀,土司再次求援,朝廷不许。[39]次年,木邦土司又奏孟密叛木邦,“欲争夺其官,又数戕杀其百姓”[40],明兵与“三宣”兵至遮蛮,木邦土司得归。[41]不久,木邦土司聚众作乱,屡侵陇川土司等地。[42]
成化八年(1471),缅甸土司求贡章、孟养地。明朝认为两地非缅甸土司所属,拒绝其请求。[43]十年(1474),孟密曩罕弄纠结求地不得的缅甸土司攻劫贡章等处。[44]此后,缅甸土司与孟密一起,与木邦、陇川等土司争夺贡章等地。十二年(1476),干崖土司奏称,孟密聚众杀占地方,抢掳象、马、百姓。[45]十三年(1477),孟密因指挥使“郭景许设衙门,遂兴兵杀木邦宣慰多丕闷,及其嫡男罕糯法、多活法,夺其地方”[46]。十九年(1483),孟密“历数木邦侵杀之害,欲别设衙门不受木邦管束”[47]。二十年(1484),明朝开设云南孟密安抚司,隶云南布政使司,以思柄为安抚使,使孟密与木邦共存,未能化解二者的矛盾。此后,孟密土司尽夺木邦土司地,木邦土司“奔猛止,由是孟养诸番大不平”[48],“西南诸夷,皆窃睥睨,以轻中国,孟养因兹跋扈致频年”[49],“云南之患由此起”[50]。
孟养土司在弘治年间过大金沙江犯约之前,未在江东大肆拓展空间,但在江西不断侵占缅甸土司地,且为获明朝册封,频繁来朝入贡。[51]成化年间,孟养就曾占据缅甸土司的听盏,后又取遮些等地,“拓地益广”。[52]到弘治年间,孟养土司在明朝官员的征调下,开始违背与王骥的誓言[53],跨过大金沙江,“擅攻孟密,取蛮莫等十七寨”[54],趁机介入云南边地土司争端,使云南边地土司辖域纷争更加复杂。
当孟密土司围攻木邦土司时,木邦曾向孟养求救,遂“自请效力,剿捕思楪”,云南边官因“夷俗相传,孟密素畏思陆三兵”,准许孟养渡江剿捕。孟养兵未至,孟密土司听孟养土司兵来,遂罢兵,木邦土司得归故土。不久,木邦土司奏称孟密土司可擒,明朝议调孟养等土司,缉捕孟密土司。孟密土司听到孟养土司兵过江,亦起兵,树栅守蛮莫。后孟密土司听降,明朝令孟养土司退兵,不听,反而屡次过江与孟密土司发生军事冲突。[55]孟养与木邦两土司“谋共取孟密,于是蛮中之患,又在孟养”。[56]
十二年(1499),孟养土司据蛮莫等地后,与木邦土司“起兵攻烧孟密安抚司,杀掠夷民二千余人,劫象、马、金宝,有并吞孟密,觊觎故土之志”[57]。孟养土司“过江夺据孟密所管孟木、贡章、蛮莫诸村寨,累抚不从”,其“志不在孟密、木邦,而在干崖、陇川”等土司。[58]十六年(1503),朝廷将孟养土司归还的蛮莫等地划归木邦土司。[59]正德元年(1506),孟养因宣慰司印不得,“仍数出兵与木邦、孟密仇杀无宁岁”[60]。可见,弘治末年以来,孟养土司虽退回江西(今缅甸伊洛瓦底江以西),归还蛮莫等地,但因明朝既没有给其宣慰司印信,也未能抑制其向外拓展的野心,孟养土司“与木邦联合,声势相倚,党恶肆暴,两无所忌”[61]。木邦土司则借助孟养土司,不断干涉其他云南边地土司事务,派兵侵占邻近土司,云南边地土司辖域纷争逐步走向不可控,最终导致缅甸土司灭亡。
正德二年(1507),孟养、缅甸、孟密、木邦等土司“诸夷仇杀”[62]。五年(1510),木邦土司趁陇川土司争袭内乱,屠土司城,夺宣抚司印。[63]与此同时,孟养土司“纠木邦宣慰罕烈兵众击缅甸,罕烈又袭击猛密”,“大破其兵,擒斩极多”。[64]十四年(1519),孟养土司又夺取孟密土司30余寨。[65]嘉靖元年(1522),木邦、孟密和缅甸诸土司因辖域纷争仇杀“数十年”[66],且各遣使“讦奏于朝”。[67]四年(1525),木邦土司因孟密土司占据蛮莫,修书孟养土司,约起兵,“相伴去取地方”。孟养土司起兵过江后,攻杀缅甸土司,掳掠其妻子,烧毁其衙门,夺其宣慰司印信,并攻打孟密土司。木邦土司攻杀孟定土知府,接着攻杀孟琏长官司,占夺其地。[68]缅甸土司地被孟养和木邦两土司瓜分。[69]
四、明朝的处置方略及影响
明中后期以来,云南边地土司之间辖域纷争不断,明朝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策略,突出体现了明朝中央政府、各级官员(包括云南镇守中官)和云南边地土司之间的复杂关系,对明清中国西南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
天顺元年(1457),孟密攻杀木邦土司,镇守云南左监等奏请“量调官军相机剿捕”,英宗以“夷人自相仇杀”,轻调官军贪功生事,不许,故兵部命令云南守臣“毋起边衅,如违,必罪不贷”。[70]次年,木邦土司又请兵剿讨孟密[71],朝廷仍未出兵。成化初,孟密土司侵木邦土司,云南守臣请讨,朝廷既不派兵,也不遣京官抚谕,仅让云南守臣抚谕。[72]成化十年(1474),孟密土司等聚众杀掠陇川土司,明廷仅令云南总兵官与镇守中官“钱能、并巡按三司等官抚谕诸夷退兵自保”[73]。然而,毛胜、钱能等贪墨孟密宝石,“日遣人诓之,以取宝石,其势始炽”[74],允许孟密绕开木邦土司,向朝廷朝贡,孟密“遂怙势纵横,略地自广”[75]。十二年(1476),郭景抚勘木邦土司孟密事毕,受钱能指使,到孟密等地求索宝石等物,许孟密设衙门,于是孟密兴兵杀掠木邦土司。[76]云南巡抚王恕接到木邦奏闻,抓捕郭景,上疏揭发钱能罪行。十四年(1478),朝廷派人核实钱能事,皆实,但仅降旨敕责,未治其罪,也未制定具体方案来解决木邦土司和孟密之间的纷争,使孟密脱离木邦土司之心日盛。[77]
十六年(1480),云南镇守中官王举向孟密索宝石不获,上疏孟密叛木邦罪,曩罕弄惧,贿赂大学士万安。[78]十七年(1481),孟密来朝贡象、马及金银器,[79]以阻止明朝加兵和请求开设衙门。[80]十八年(1482),廷议如何处置孟密问题,官员意见不一。七月,朝廷命万安举荐的都御史程宗到木邦等土司地勘处。[81]二十年(1484),程宗往谕孟密等处,孟密“知其意,略不及木邦,且求他地,宗皆许之”[82],木邦土司则遭程宗笞辱[83]。六月,明朝设孟密安抚司,“诸夷俱怒,誓必共灭孟密”,[84]西南边患自此始,迨于弘治年间不息[85]。
如上述,天顺以后,明朝的处置策略有所转变,不再动辄出兵征讨,只要云南边地土司不侵犯云南内地,即听之任之,未加干涉,开启了明中期以后治理西南边疆由开拓、进取转向内敛、保守的新模式,助长了云南边地土司辖域纷争。此外,各级官员和负有抚夷安民职责的云南镇守中官的某些行为和举措,打乱了西南边疆社会秩序,对云南边地土司辖域纷争起了推波助澜作用,加深了明朝西南边患。
弘治年间,明朝调整了处置云南边地土司辖域纷争的方略。弘治二年(1489),朝廷派云南守臣亲往晓谕孟密土司归还所占木邦土地,孟密若听命,则思楪袭职,同时敕谕八百宣慰使司与木邦土司和好。[86]九月,因木邦、孟密两土司累岁仇杀,孝宗诘责云南守臣,令“痛加警省,整搠军马,振扬威武,申严号令,以詟服夷众”,孟密土司“可抚则抚,可剿则剿”,“务使木邦侵地可复,孟密旧恶可消,事安夷安,地方宁靖”。[87]四年(1491),因西南“边患数年不息”,明朝在腾冲添设兵备副使,以防官军民人前往夷方[88]搅扰。[89]五年(1492),孟密土司又夺取木邦土地,明朝派官员亲往孟密抚谕其归还,[90]木邦土司“始有故地什三四而足以自立”[91]。六年(1493),明朝将孟密安抚司改隶云南,以消解孟密和木邦构兵之争。[92]但孟密土司不受抚谕,明朝计划用兵。[93]七年(1494),明朝调孟养土司过江征讨孟密土司,致其“犯约,数兴兵与孟密战”[94],不仅未能制止纷争,反而加剧了云南边地的动荡和混乱。
孟养土司过江后,导致云南边地土司纷争升级,明朝开始处理孟养土司问题。十二年(1499)八月,因孟养土司“一调即来,屡抚不退,皆镇巡等官失之于初,逋逃奸人谋之于中,抚夷官员坏之于后”,为避免“失今不制,必成痈肿”的后果,云南巡按奏请只设云南镇守中官1员,“革除镇关巡检司,专委守备都指挥或指挥一员拒守,以备奸人逃亡,兼盘诘抚夷官赃货,捕系以闻。抚夷官有能抚谕思陆退还地方,照拟军功升赏”,将腾冲司移驻蛮莫,设立卫所。但该提议未被采纳,朝廷仅让云南镇守中官令金齿和腾冲两指挥使司操练兵马,储积粮草,瘴气消除后,会同干崖、陇川等土司兵马,示以必征。[95]九月,福建右布政使因干崖、陇川两土司为金腾之藩篱,金腾又为云南之藩篱,提出了解决孟养土司问题的“胁抚”“切责”和“征剿”三策。[96]十月,朝廷采取了不纳孟养土司之贡,不录孟养土司之功,令金腾及三宣等处“整兵秣马,蓄粮造船,以备征调”,派毛科等前往抚谕,宣扬朝廷威德,不从,再加兵的策略。[97]十三年(1500),因孟养土司占夺孟密土司的蛮莫、贡章等地,“抚谕日久不听”,木邦、孟养两土司叛乱之情彰显,云南守臣“欲集大军剿之”,朝廷担心“外夷未平而内患复作”,故采取“植疑党以逸边民”之策,差官员往谕缅甸土司,令其派兵协助孟密土司,使两土司相互救助防守,抚夷官员前往该地抚渝。[98]十四年(1501),巡抚云南都御史陈金欲遣官率兵前往孟养土司,朝廷以云南连年灾害迭现,不可骤然加兵为由拒绝,打算择委官员亲往抚谕。[99]十六年(1503),陈金奉诏遣官员往孟养土司抚谕,调遣三宣抚司兵、象、马,与官军一同操演,示以必征之状,孟养土司退还所据地,遣使贡物纳款,蛮莫等地归还木邦土司。[100]
至此,明朝对云南边地土司的辖域纷争处置看似完成,但明朝并未将云南边地土司作为整体纳入全盘考虑之中,忽略了云南缅甸土司和孟养等土司之纷争。自正德年间开始,云南边地土司纷争又越演越烈。
正德十六年(1521),因木邦土司夺占孟定,兵入陇川、湾甸,临芒市,孟养土司过大金沙江,由茶山直抵腾冲,云南巡抚何孟春上疏复永昌府治,“以抚安于内,则外变自息”[101],通过府卫相参,以此“控制数宣慰司鸾远之夷”。[102]嘉靖初年,缅甸土司与孟养土司因“互争地,各遣使上闻”[103],孟密、陇川、木邦等土司亦因争地而上奏朝廷。嘉庆四年(1525),孟养和木邦等土司灭云南缅甸土司,瓜分其地,缅甸土司诉于朝廷,不报。[104]六年(1527),明朝才派官员三路抚谕云南边地土司:一路往勘孟养土司。该土司虽“备纳赎罪”,交出缅甸土司金牌印信,[105]但“夜纵兵鼓噪,焚驿舍,杀赍金牌千户曹义”,明朝官员仓皇逃遁,别立缅甸土舍莽卜信守缅甸,又“值安凤之乱,不暇究其事”,[106]仅将收缴的缅甸土司印信藏之永昌府;一路往抚木邦土司。该土司入贡赎攻杀陇川和孟连土司之罪;一路往勘孟密土司。该土司将孟定土司“发出听后安插”,退还所侵之地。[107]七年(1528),云南守臣奏称边地土司“皆伏罪,退还侵地”,孟养、木邦土司入贡赎罪,陇川土司愿归职,将抚勘结果和处置办法奏报朝廷获准。[108]八年(1529),明朝为防范孟密土司恃强易变,在“腾冲、干崖等处多为设备”,禁止官民深入孟养、缅甸、孟密和木邦土司等夷地。[109]十三年(1534),明朝“添设永昌府同知,职专抚夷”,[110]名抚夷同知,设员1人,驻腾冲,专职抚夷,以便就近处理云南边地土司辖域纷争。此后,云南边地土司“威畏,保守境土,朝贡如常”,“虽间有仇杀,亦无如前剧甚者”。[111]可见,云南边地土司辖域纷争影响了明朝西南边疆军政设置,不仅复设永昌府,还同时设立永昌卫和腾冲卫,将清军同知改为抚夷同知,办理云南边地土司事务,恢复镇守参将,巩固西南边疆的军事防御体系。
到万历年间,明朝西南边疆的政治格局发生巨变,开始由边地土司辖域纷争转为国与国之间的战争。逃到下缅甸建立东吁王朝的缅甸土司之子在统一上下缅甸后,以复仇名义,不断内犯明朝西南边疆,明朝出兵反击,击退了缅甸,在“三宣”外建立“八关九隘”,置守备,驻军队,防止缅甸内侵,但为时已晚,效果并不理想。缅甸不断骚扰和内犯明朝边疆,云南边地土司在明朝和缅甸之间摇摆,导致云南边地土司的政治归属发生了变化,八关内的土司仍属中国,而关外的土司大都从属缅甸,明代的西南疆域空间发生了质变,明朝与周边的关系被重新界定。
结 语
明代云南边地土司辖域纷争的导火索可追溯到正统年间“三征麓川”明朝未兑现给缅甸和木邦两土司土地的承诺。天顺以后,明朝对云南边地土司辖域纷争的处置方略,或因官员贪腐,或因朝廷重视不够,失误不断,未能很好解决土司之间矛盾,仅让土司彼此牵制和制衡。孟密安抚使司的设立,打破了永乐、正统以来云南边地土司的政治平衡,使西南边疆局势更加复杂,加之朝廷对云南边地土司的管控力下降,不仅影响了明朝西南边疆军政设置,也使云南边地土司由纷争而致离析,导致缅甸土司灭亡。客观上促成了缅甸东吁王朝的统一和北扩,使云南边地土司政治归属发生分化,部分土司脱离明朝,云南边地土司的整体政治格局解体,分属为不同政治共同体的“内”“外”土司。
明代云南边地土司辖域纷争,其背后是土司利益分配问题,也与明朝治策、各级官员、边地土司以及东南亚世界社会历史政治格局等有关。明前期,朝廷利用边地纷争,通过抚谕等手段,在云南边地设置了大量土司,拓展了明朝西南版图。明中后期,朝廷既无决心,也无能力,将西南疆域边界向外拓展,而是沿着云南边地土司离析地带修建关隘,在地缘战略上以守为主,这种地缘战略一直维持到清初。明朝前期与中后期对云南边地土司治策的不同,反映出明朝在西南边疆治理上,未将边疆作为捍卫其地缘战略核心利益的重要手段,故没有采取实用主义的政治和文化策略,未能在西南边疆地区培育一批不得不仰赖朝廷的土司,使其保持对朝廷的忠诚,以此维护西南边疆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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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2期
作者简介:王春桥,男,云南保山人,云南大学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西南边疆史地、中国民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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