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汉滇王印
此印文曰“滇王之印”。金质,蛇钮,1956年晋宁石寨山第六号墓出土。《史记·西南夷列传》载:“元封二年,天子发巴蜀兵击灭劳浸、靡莫,以兵临滇。滇王始首善,以故弗诛。滇王离难西南夷,举国降,请置吏人朝。于是以为益州郡,赐滇王王印,复长其民。”据此,论者或以为此印即汉武帝所赐之印,然无确证。蛇钮之制,每见于西汉初期官印,如“浙江都水”“彭城丞印”,皆为蛇钮。此印之钮,正与之类似。又此印之“印”字,末笔曳带短尾,为西汉摹印篆流行之写法,东汉之“印”字则少见此种篆式。与此印伴随出土者,尚有西汉中晚期流行之“昭明镜”。据以上各点,可断定此印为西汉时物无疑。但若肯定为武帝所赐之印,则未可必,或专为殉葬而制,亦属可能。古代以官印殉葬,不乏其例。
二、汉哀牢王章
此印文曰“哀牢王章”。见桂未谷《缪篆分韵》。按《华阳国志·南中志》曰:“永昌郡,古哀牢国。哀牢,山名也。其先有一妇人,名曰沙壶,依哀牢山下居。以捕鱼自给。忽于水中触有一沉木,遂感而有娠。度十月,产子男十人。后沉木化为龙,出谓沙壶曰:“‘若为我生子,今在乎?’而九子惊走,惟一小子不能去,陪龙坐。龙就而舐之,沙壶与言语,以龙与陪坐,因名曰元隆,犹汉言陪坐也。沙壶将元隆居龙山下。元隆长大才武,后九兄曰:‘元隆能与龙言,而黠有智,天之贵也。’共推以为王,时哀牢山下复有一夫一妇,产十女,元隆兄弟妻之,由是始有人民。皆象之,衣后着十尾,臂胫刻文。元隆死,世世相继。分置小王,往往邑居,散在溪谷。绝域荒外,山川阻深,生民以来,未尝通中国也。南中昆明祖之,故诸葛亮为其国谱也。”此为有关哀牢国之最早记录,《后汉书》所载相同,惟“沙壶”作“沙壹”,“元隆”作“九隆”耳。哀牢君长之世系,《后汉书·西南夷传》李贤注引《哀牢传》曰:“九隆代代相传,名号不可得而数,至于禁高,乃可记知。禁高死,子吸代;吸死,子建非代;建非死,子哀牢代;哀牢死,子桑藕代;桑藕死,子柳承代;柳承死,子柳貌代;柳貌死,子扈(栗)代。”汉武帝时,已对哀牢进行经营,《华阳国志·南中志》曰:“孝武帝时,通博南山,度兰仓水耆溪,置巂唐、不韦二县。……渡兰仓水以取哀牢地,哀牢转衰。”至其正式归化,则在东汉初叶,《南中志》又曰:“至世祖建武二十三年,王扈栗遣兵乘箄船,南攻麓多。……扈栗惧,谓耆老曰:‘哀牢略微,自古以来,初不如此。今攻麊多,辄被天诛,中国有受命之王乎?是何天祐之明也。汉威甚神。’即遣使诣越嵩太守,愿率种人归义奉贡。世祖纳之,以为西部属国。”《后汉书·西南夷传》李贤注引伏侯《古今注》,益州西部都尉置于明帝永平十年。《西南夷传》又云:“(建武)二十七年,贤栗等遂率种人户二千七百七十,口万七千六百五十九,诣越嶲太守郑鸿降,求内属。光武封贤栗等为君长。自是岁来朝贡。”又云:“永平十二年,哀牢王柳貌遣子率种人内属,其称邑王者七十七人,户五万一千八百九十,口五十五万三千七百一十一。西南去洛阳七千里,显宗以其地置哀牢、博南二县,割益州西部都尉所领六县,合为永昌郡。”此印当即建武、永平时所赐之印。
三、汉蜻蛉长印
此印文曰“越归汉蜻蛉长”。见《缪篆分韵》。按《汉书·地理志》,“越嶲郡,户六万一千二百八,口四十万八千四百五,县十五,有青蛉县。”注曰:“武帝元鼎六年开。”应劭曰:“故邛都国也,有嶲水,言越此水以章休盛也”。越嶲郡之置,在破南粤以后。《后汉书·西南夷传》曰:“南粤破后,及汉诛且兰、邛君,并杀律侯,冉駹皆震恐,请臣置吏。以邛都为粤(越)嶲郡,筰都为沈黎郡,冉駹为文山郡,广汉西白马为武都郡。”此印曰越归汉,必为南越已破之后所赐。越人散处之地甚广,故有“百越”之称。越嶲郡之得名,因其地为越人所居,复有嶲水,故以名郡耳。应劭“越此水以章休盛”之说非是。蜻蛉有越之部落,故置县后仍赐其君长以印绶,以示怀徕。应、颜二氏未注明蜻蛉为越之部落,皆其疏略。《地理志》蜻作青,与王俅《啸堂集古录》著录之“阳嘉四年青蛉”洗款识相同,盖青为蜻之省文。其地当今之大姚县。
又此印文曰“越归义蜻蛉长”。西安汉城遗址出土。陈直先生考为王葬时物。蜻蛉说见前。
四、汉叟邑长印
此印文曰“汉叟邑长”。驼钮,昭通张希鲁收藏。叟亦作便,乃汉、晋时期散处川、康、滇、陇一带之氐羌民族,故亦称“氐叟”或“青叟”。其居四川者,则曰“蜀叟”。《尚书》孔安国传称《牧誓》八国中之蜀为“蜀叟”,孔颖达《疏》曰:“叟者,蜀夷之别名”;《后汉书·刘焉传》注:“汉世谓蜀为叟”;又《董卓传》注:“叟兵即蜀兵也”。其居云南者,多在滇池、曲靖地区。《华阳国志·南中志》曰:“汉武帝元封二年,叟反,遣将军郭昌讨平之,因开为郡,治滇池上,号日益州。”又曰:“夷人大种曰昆,小种曰叟”;又曰:“(味县)夷叟有明月社”。昭通本犍为南部,与曲靖紧邻,其地有叟人邑落,亦极可能,此印或即当地所出。
五、汉益州太守章
此封泥印文曰“益州太守章”。吴式芬、陈介祺合辑《封泥考略》著录。按《汉书·地理志》:“益州郡,户八万一千九百四十六,口五十八万四百六十三,县二十四。”注曰:“武帝元封二年开。”应劭曰:“故滇王国也”。《后汉书·郡国志》:“益州郡,十七城,户二万九千三十六,口十一万八百二。”《三国志·蜀书·后主传》:“(建兴)三年春三月,丞相亮南征四郡,四郡皆平。改益州郡为建宁郡,分建宁、永晶郡为云南郡,又分建宁、牂牁为兴古郡。”此印日益州太守,自是蜀汉以前物。按《汉书·武帝纪》:“(太初元年)夏五月,正历,以正月为岁首。色上黄。数用五,定官名,协音律。”张晏注曰:“汉据土德,土数五,故用五,谓印文也。若丞相曰‘丞相之印章’,诸卿及守相印文不足五字者,以‘之’足之。”据今所见实物及谱录所载,武帝以前诸卿守相之印,皆用四字。武帝以后,凡三公将军九卿太守国相之印,皆用五字,如《封泥考略》之“丞相之印章”“御史大夫章”“大司空印章”“太史令之印”“卫尉之印章”“廷尉之印章”,及诸郡太守章,古铜印谱中之“贰师将军印”“伏波将军章”“轻车将军章”等,与张晏之说合。若将军属官之校尉、司马,九卿属官之令、长、丞,以及县令、长、丞、尉之印,则用四字。此印文为五字,当是元封二年置郡以后益州太守之章也。
六、汉遂久令印
此印文曰“遂久令印”。陈介祺《十钟山房印举》著录。按两《汉志》,越嶲郡有遂久县,此即其令之印。又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此印文称令,是为万户以上之大县。其地当今丽江一带。
七、汉云南令印
此印文曰“云南令印”。见罗福颐《汉印文字征》。按《汉书地理志》,益州郡属县二十四,有云南县。《后汉书·郡国志》,明帝永平十二年,分益州置永晶郡,云南隶焉。此即其令之印。其地当今之祥云县云南驿一带。
八、汉楪榆长印
此印文曰“楪榆长印”。《十钟山房印举》著录。按两《汉志》,楪榆县西汉属益州郡,东汉属永昌郡。其地当今之大理县。西汉益州郡户八万一千九百四十六,口五十八万四百六十三;东汉永昌郡户二十三万一千八百九十七,口一百八十九万七千三百四十四,人数较西汉时增多约三倍。此印称长,是为小县,疑为西汉时物。
九、汉朱提长印
此封泥印文曰“朱提长印”。《封泥考略》著录。按,《汉书·地理志》:“犍为郡,户十万九千四百一十九,口四十八万九千四百八十六。”注曰:“武帝建元六年开。”属县十二,有朱提县。《后汉书·郡国志》,永初元年,以犍为南部都尉为犍为属国都尉,领朱提、汉阳二县,户七千九百三十八,口三万七千一百八十七。《华阳国志·南中志》:“朱提郡,本犍为南部,孝武帝元封二年置,属四县。建武后省为键为属国。至建安二十年,邓方为都尉,先主因易名太守,属县五。”郡治朱提县,即今昭通。此印称长,是为小县。传世汉朱提洗上款识,提字皆从木旁。提、㮛虽同音之字,可以通假,然据印文,当从手旁为正。
十、汉建伶道宰印
此印文曰“建伶道宰印”。见《汉印文字征》。按两《汉志》,益州郡有建伶县,其地当今之昆阳。《汉书·百官公卿表》曰:“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汉书·王莽传》:“(始建国元年)改郡太守曰大尹,都尉曰太尉,县令、长曰宰。”此印曰建伶道宰,为王莽时物。《封泥考略》著录王莽官印封泥百余枚,凡大尹、太尉、火夫、县宰之印,皆为五字,此印之制,与“就都亭宰印”“义沟道宰印”“蒙阴宰之印”等相同。两《汉志》于边郡之县称“道”者甚多,如广汉郡之甸氐道、刚氐道、阴平道,犍为郡之僰道,越嶲郡之灵关道等等,云南郡县多蛮夷,而无“道”之名称,不知何故。据此印,云南当时固有称“道”之县,疑《志》有遗略也。
十一、汉俞元丞印
此印文曰“俞元丞印”。见《汉印文字征》。按两《汉志》,益州郡有俞元县,其地当今之江川、澂江一带。此即其县丞之印。
十二、汉遂久右尉印
此封泥印文曰“遂久右尉”。周明泰《再续封泥考略》著录。《后汉书·百官志》曰:“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本注曰:‘丞署文书,典知仓狱,尉主盗贼’。”应劭《汉官》曰:“大县丞左右尉,所谓命卿三人。小县一尉一丞,命卿二人。”遂久为大县,故置左右二尉。
十三、汉楪榆右尉印
此印文曰“楪榆右尉”。上海博物馆藏。此为大县尉之印,与前“楪榆长印”非同时物,疑为东汉时所作。
十四、汉存䣕左尉印
此封泥印文曰“存䣕左尉”《封泥考略》著录。按《汉书·地理志》,犍为郡有存阝䣕县。《后汉书·郡国志》无此县名,殆已省并。蜀汉改益州郡为建宁郡,仍有存䣕县,属庲降都督统辖。此当是西汉时物。其地当今之宣威县。《地理志》存作存阝,《说文》邑部有䣕字无存阝字,解曰:“存䣕,犍为县。从邑,马声。”据此,知今本《地理志》存阝字“阝”旁乃后人所加。
十五、汉南广尉印
此封泥印文曰“南广尉印”。《再续封泥考略》著录。按两《汉志》,犍为郡有南广县,其地当今之盐津、威信一带。此印文无左右之别,盖小县也。
十六、汉三绛尉印
此封泥印文曰“三绛尉印”。《封泥考略》著录。按,《汉书·地理志》,越嶲郡有三绛县,其地当今之元谋县境。《后汉书·郡国志》作三缝,当因字形相近而误。
十七、汉同竝尉印
此封泥印文曰“同竝尉印”。《封泥考略》著录。按《汉书·地理志》曰:“牂牁郡,户二万四千二百一十九,口十五万三千三百六十。”注曰:“武帝元鼎六年开。”属县十七,有同竝县。应劭曰:“故同并侯邑。”《后汉书·郡国志》牂牁郡亦有是县,其地当今之弥勒、路南一带。
十八、晋牙门将印
此印文曰“牙门将印”。龟钮。张希鲁得于昭通市上。考牙门将,魏黄初中置,冠服与将军同。蜀、晋亦置是官。《华阳国志·南中志》载,建宁大姓毛炅、董元、王素、孟岳、孟通、孟干、爨熊、李松等皆为牙门将。
十九、晋南夷长史印
此印文日“南夷长史”。鼻钮。按《华阳国志·大同志》曰:“(太康)三年,……以蜀多羌夷,置西夷府,以平吴军司张牧为校尉,持节统兵,州别立治,西夷治蜀,各置长史、司马。五年,罢宁州诸郡还益州,置南夷校尉,持节如西夷。”又《南中志》曰:“太康三年,罢宁州,置南夷,以天水李毅为校尉,持节统兵镇南中,统五十八部夷族都监行事。”又《晋书·职官志》:“元康中,……改南夷校尉曰镇蛮校尉。”《资治通鉴·晋纪》:“太安元年,……复置宁州,以(李)毅为刺史。”而镇蛮校尉未废。及南朝之世,仍置宁州刺史护镇蛮校尉,每以方土大姓领之,爨龙颜即居是官。其属官各有长史、司马,爨龙颜碑阴题名有府长史爨道文,镇蛮长史爨世明,前者为龙骧将军府属官,后者为镇蛮校尉府属官。此印曰南夷长史,当是元康以前南夷校尉长史之印也。
二十、唐云南安抚使印
此封泥印文曰“云南安抚使印”。西安唐大明宫遗址出土。乃封于酒罈口上之物,与汉代施于简牍上之封泥不同。印章下有墨书题字四行,字迹已有损伤,可识者为:“西川节度使2行进酒壹瓶□□3行□□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兵部尚书同平章事(成都尹)上柱国(陇西)郡开国公臣(李回)□4行”等字。考云南安抚使始置于德宗时,南诏异牟寻归附之后,以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领之,后遂沿为定制。《新唐书·方镇表》曰:“(贞元十一年)西川节度增领统押近界诸蛮及西山八国云南安抚使”;《旧唐书·韦皋传》:“(贞元)四年,皋遣判官崔佐时入南诏蛮,说令向化,以离吐蕃之助。佐时至蛮国羊苴咩城,其王异牟导忻然接遇,请绝吐蕃,遣使朝贡。……(贞元)九年,……皋又招抚西山羌女、诃陵、白狗、逋租、弱水、南水等八国酋长,入贡阙廷。十一年九月,加统押近界诸蛮西山八国兼云南安抚等使。”盖其时韦皋节度西川,怀徕西南各少数民族,以牵制吐蕃,卒成安定团结之业,故朝廷加授是官耳。《旧唐书·李回传》曰:“武宗崩,回充山陵使,袝庙竟,出为成都尹剑南西川节度使。大中元年冬,坐与李德裕亲善,改潭州刺史、湖南观察使,再贬抚州刺史。白敏中、令狐绹罢相,入朝为兵部尚书,复出为成都尹剑南西川节度使。卒赠司徒”。《新唐书》本传则谓回为山陵使,迁门下侍郎兼户部尚书,出为剑南西川节度使,贬湖南观察使,俄以太子宾客分司东都,再贬贺州刺史,徙抚州长史,卒。未记其二次出镇西川事。今据此封泥题字,称兵部尚书同平章事成都尹,与《旧唐书》合,疑《新唐书》有遗误。此封泥盖回二次节度西川时之物也。
二一、大理圀督爽印
此印文曰“大理圀督爽印”。见保天八年写经卷子上,作细朱文,一如唐宋官印之式。考督爽本南诏所置官,而段氏沿袭之,《新唐书·南诏传》曰:“幕爽主兵,琮爽主户籍,慈爽主礼,罚爽主刑,劝爽主官人,厥爽主工作,万爽主财用,引爽主客,禾爽主商贾,皆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之。爽犹言省也。督爽总三省也。”三十七部石城会盟碑题名有督爽王清志,与此印合。
兹篇所集云南古代官印二十一方,皆采自实物及古铜印谱、古封泥谱、古印字书所著录。其真假曾经过鉴别,时代亦灼然有据,可以征信。除“汉叟邑长”“南夷长史”两印曾收入《新纂云南通志》外,其余皆散见诸家谱录中,或系解放后新出,故为治云南古代史者所未覩。
古代印章,所以昭信守,官印且为权力之象征。边疆地区之官印,尤可考见郡县之开拓设置,国家政权之统一,民族之交流融合,故具有特殊重要之意义。云南地处西南边疆,民族历史复杂,自汉武帝开置郡县,至南诏蒙氏崛起以前,其间设制置官,政令皆出自中央朝廷。东晋南朝之世,中原多事,大姓爨氏势力坐大,官爵有同世袭,然其制度典章,礼乐历法,仍一遵朝廷政令,未敢僭越,观二爨碑所载可知矣。证以兹篇所收诸印,就其地域言,包括益州、越嶲、永昌、犍为、牂牁五郡,涉及古代云南之大部份地方;就其行政等级言,自郡太守以至县道之令、长、丞、尉及将军、校尉属官,以及夷王、邑长,俱明白可考,足见云南当时与全国即为一不可分割之整体。古代文物之有俾于历史研究,此亦一端也。
原载《中国考古学会第二次年会论文集》,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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