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时期的姚安府,有一所书院“规制宏丽,为三姚壮观”,这就是南中书院。南中书院由参政李材倡建。李材早年是阳明学的追随者,后来成为了阳明“致良知”宗旨的批判者,在这一过程中提揭出自创的“止修”学说。
李材(1529-1607)字孟诚,号见罗,江西丰城人。明嘉靖四十一年进士,授刑部主事。1584年李材转任云南布政使司右参政分守洱海道,驻姚安府城。李材的父亲李遂(1504-1566),官至南京兵部尚书。李遂终生都与阳明学的讲学紧密联系,他所交往的学者也主要是阳明的弟子,本人也常被视为阳明的门人,但他并没有完全接受阳明“致良知”的学术观点,以至于在晚年时鼓励儿子李材另创学说。
万历中期,全国上下恢复、新创书院的活动再次高涨,姚安府想在城东边新建南中书院。原因是“明兴,天下郡县多书院,贤出国昌,轶于隆古。姚安旧有书院,名曰:栋川,卑隘且圯。后奉裁、改祀武侯,竟废矣。嗟乎!不素养士而欲求其贤,譬犹不琢玉而求文彩也。”根据当时的规划,新建这一书院需要银两500多两,但姚安府可以用于修建书院的银子只有150两,还有300多两的资金缺口。1583年李材上任分巡洱海道,兵事稍宁,但楚雄府河东盐井私盐泛滥,他议请开盐禁,这使他手里多了盐税3600多两,这笔钱本来已经上报充为了军响,但李材“念系士子作兴,不为浪费”。在李材的协调下,用所征的盐税补齐了修建书院的经费。“大参李宗师来镇兹土,锐意作人,谋及郡守及士大夫、父老,佥同状上,两院允其请,爰相土市地,创立于城之东,光明宫之西。”后来李材又动用了自己所管的军队帮助修建书院,“查有本所食粮操军,久在空闲,虽有操练之名,原无其实,相应拨用,量于月粮之外,每日给与饭食银”。当然,在修建南中书院的过程中,姚安府的土官也积极参与,有的捐银两,有的把家中储备的木材拿出来用于南中书院的建设。“尔府州土官世居于此,荷国家二百年培养,亦渐彬彬兴于诗礼,适此时诎之际,兴建大工,岂得晏然不为一助?……所有缺少梁柱,计数无多,访闻本官家即贮之,且不必采山而可具也。为此票仰,照依事进比对后,开围圆丈尺数目,自行起倩人夫,拽送公所听用”。正因为有了多方力量的参与,南中书院的建设较为顺利,从万历十二年(1584年)十一月动工,到万历十三年(1585年)六月俊工,实际费用达700余两。建成的南中书院“饰以绘事,缭以周垣,规制宏丽,为三姚壮观。”
南中书院建成后,为了长久考虑,李材还核查了前任知府杨日赞原为栋川书院所设的灯油修葺等各种召佃租银三十多两,落实了常年看守书院的人员,又牌行姚安府“量支无碍官银,备云刊刻大字书册,合庠士子,人给一编收执,以垂永久”。同时,李材还为南中书院“预为画一之规”数条,包括地租数目、征收和使用的监督办法,书院的检查和修葺等,特别规定书院的资助仅限于讲学聚会。“文会系士子常业,不在供给之数。只有讲学,月两大会,年共二十四会,会给茶点银四钱,通计共银十两外,楚雄、洱海诸处,既定往返之约,亦需量处馆谷,年该六两”。为了防止书院修葺银两被挪用,李材安排所书院的经费放到了姚安所贮库,如有移挪则“许合庠士子公同纠核”。从李材为书院所制定的保障措施及规章来看,南中书院管理规范,除了书院学子的日常学习之外,还有每半月一次的大型讲座,听众范围较广,除了姚安府本地学子以外,还有来自楚雄、洱海的学者。从李材《南中问辨录》的相关记录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时南中书院讲学的场景和内容。“窃观南中问辨时,有垂髫者,有戴白者;有青青子衿者,有冕衣裳者;有北面者,有俨然分庭而抗礼者;有轩然冠惠文称执法者,又有羽林郎,及百蛮官长杂然追趋者。此其人殆足相君臣,而先生以一‘止修’联贯之,遂使义同师友,而情庶几于父子兄弟。和风协气,溢于西南,天壤间此可不谓熙时一盛事哉!”
可以看出,南中书院讲授的正是李材的“止修”之学。李材的“止修”学说源自南宋理学家陆象山(1139-1192)所提出的“先立乎其大者”,强调为学的内心体验,要进行自我反省、自我认识及自我完成,以此来完成道德修养即修身的过程。李材把陆象山的这一主张加以发挥,提出了“以修身为本”、“以知止为宗”的“止修”学说。“止修”学说以“知止”为原则,以“修身”为目的,“止”即止于至善,“知止”是言行尺度,是非标准。李材“止修”学说的提出,在学界内引起了较大反响,再加上李材父子的宣讲,得到很多人的追随。有“中国思想启蒙之父”之誉的黄宗羲在《明儒学案》卷首《师说.李见罗材》中写道:《大学》一书,程、朱说“诚正”,阳明说“致知”,心斋说“格物”,盱江说“明明德”,剑江说“修身”,至此其无馀蕴乎!”这里的剑江指的就是李材。明朝政治家、思想家,东林党领袖,“东林八君子”之一的高攀龙(1562-1626)在《与泾阳论知本》中指出“古今说《大学》者,‘格致’之义,程朱为最精;‘致知’之义,阳明为最醒;‘止修’之义,见罗为最完。”
《明史》记载:“材好讲学,遣部卒供生徒役,卒多怨。又徇诸生请,改参将公署为学宫。”这指的是李材在云南的事。正因为这事,万历十五年(1587)十一月李材被停职回到原籍等候调查。从李材在姚安的讲学及建设南中书院的活动中可以明显看出李材把官方资源转化成了书院建设、办学等的物质基础,虽然在振兴文教、移风易俗等方面有着积极的贡献,但也可以看出李材过度运用官方资源来宣讲自己创设“止修”之学的倾向。在李材的讲学活动中,士子、乡绅等是听众。在李材的努力下,“止修”之学在姚安、楚雄、洱海等地有了相当一部分的追随者,以至在李材入狱后,“而楚雄士民阎世祥等亦相率诣阙讼冤。帝意乃稍解,命再勘。勘至,材罪不掩功。”于万历二十一年(1593)四月,李材得以“罪不掩功”,被解救出狱,贬福建镇海卫戍守。出狱后的李材依然讲学不辍,学徒益众,直到七十九去世。
(作者杨海虹,单位:姚安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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