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乾芳 马凯 || 论明清时期云贵地区女土司形象的文献书写

摘   要:通过史籍、私家著述、绘画和民间流传等文献书写所呈现出的明清时期云贵地区女土司的形象及其变化,反映了国家把这些地区一步步揽入国家大一统体系的历史进程。对文献书写梳理后发现,女土司具有顾全大局、能屈能伸、敢于打破传统吸收先进理念的良好品质和特点,而王朝治策、大一统理念和地方社会习俗则是女土司形象文献书写形式变化的系列原因。当下,重新审视她们发挥的作用和社会影响,充分利用西南地区历史上的民族女性精英符号,对于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激发少数民族妇女的参政议政意识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明清时期;云贵地区;女土司形象;文献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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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沈乾芳,曲靖师范学院人文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西南少数民族史。

明清时期云贵地区女土司群体在文献书写中呈现出的形象及变化,反映了国家把这些地区一步步揽入国家大一统体系的历史进程。然而在现有的研究成果中,除了对贵州水西土司奢香夫人进行过系统研究外,对其他女土司的研究则较为零散,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1]我们应重新审视曾经在历史舞台上叱咤风云的女土司群体所扮演的社会角色和创下的不朽功绩,充分挖掘她们在官场中展现出的智慧与才华。因此,本文不揣简陋,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巾帼不让须眉的女土司形象的文献书写做一梳理,以就教于方家。

一、女土司形象的文献书写

对女土司形象的书写,并不始于明代,但记载较多也较完备的是明清时期,其书写主要通过史籍、私家著述、绘画和民间流传等媒介,书写形式随着王朝国家策略和土司制度的变化而变化。

(一)明朝时期的文献书写

明初为稳住西南民族地区,朱元璋承元旧制,并大为恢拓,女土司形象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在明初文献中,女土司形象主要通过“实录”得以呈现,检索《洪武实录》,记载较多的为奢香、商胜、刘淑贞等,其次为东川、芒部、乌撒等地女土司或土司妻子,如洪武十七年二月,“贵州宣慰使霭翠妻奢香率所属土酋来朝贡方物,诏赐文锦、绵帛及珠翠、如意冠、金镮、文、绮、袭衣”[2];洪武十七年十一月,“云南武定军民府知府商胜贡马,赐以绮、帛、钞、锭”[3];洪武二十六年正月,“乌撒军民府知府穆卜、东川军民府女土官摄赛、水西女土官奢香、芒部军民府女土官、金筑安抚司、平伐长官司各遣使贡马及方物。诏赐宴于会同馆,仍各赐文、绮、钞有差”[4]。从这些记载中可以看出,明初女土司形象主要通过贡马、贡方物后得到赏赐的形式被勾勒出来,体现了明初朝廷通过朝贡和丰厚的赏赐拉拢西南各土司,一方面显示中央王朝的权威,使之产生归顺之心;另一方面则使土司一睹中原之富庶、礼教之敦厚而油然向化,从而达到国家统一的政治策略。

随着土司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朝廷对云贵等土司地区控制的深入,女土司的形象被赋予了更详尽的内容:

奢香,宣慰使霭翠妻也。洪武初,相其夫输忠,率土归附,贡马万匹。亡几,霭翠卒,其下有欲挟之作乱者,奢香不从。朝廷知之,谕使入见。奢香乃赴京。太祖高皇帝嘉其诚,款命中官引入内宫见太后。与语,大悦,赐珠冠、殿花、金带并彩段。筵宴。复颁诰封贤德夫人而归。

刘氏,宣慰使宋斌母也。洪武间地方初附,民物凋瘵,累岁逮逋赋,而有司催科,不少假贷,民不堪命。刘氏躬至京师,以其情闻,免之。且命宴于谨身殿。复有珠冠、金带、彩段、白金、楮镪之赐。时水西土官妻奢香为帅臣所挫,其下有欲挟之为乱者。上命刘氏召之。刘归,奉宣慰意。奢香即偕子妇奢助因刘之京纳款,地方以安。皆刘氏之功也。进封夫人,以寿卒。[5]

商胜,弄积妻。洪武十五年,天兵征云南,商胜备米千石于金马山迎候,开通道路。总兵官委招谕人民,事竣。入觐至四川纳溪,适朝廷所赐印信、金带至,商胜受之。遂赴京谢恩,授中顺大夫、武定军民府土官知府,世袭。胜虽女流,然质直慈爱,夷民安之。[6]

以上三则材料分别出自(弘治)《贵州图经新志》(以下简称《新志》)和(正德)《云南志》,《新志》为贵州最早的一部省志,《云南志》是明代云南省第一部省志。编纂者分别把三位女士司写进了《列女》和《名宦》,除了表示对她们的敬重外,也是对其治理一方为政有德的肯定,更重要的是通过对其形象的塑造,反映了朝廷如何把云贵地方民族政权纳入王朝体系,实现大一统的过程。从地理位置看,三个土司府所处位置至关重要,为湖广、四川进入云南的必经之道,“实蜀滇三省要害”。洪武五年霭翠归附后,仍以霭翠袭宣慰使职,并于次年下诏“贵州宣慰使霭翠位居各宣慰之上”[7]以笼络之。武定土知府位于云南北部,素有“滇北锁钥”之称。明军进取云南时其他土司群起反抗,唯有商胜自备军粮,开通道路,朱元璋便下诏让商胜世袭土知府职,这与明代多“不准世袭”政策相比是非常少见的。从土司势力看,水西控制着今黔西、黔西北地区,在彝族土司中势力最雄厚,且与乌撒、乌蒙、芒部等土司境土相连,世代联姻,一旦控制水西,便可减轻征服和镇守云南的压力。武定土司为云南北部势力较大的土司,还是明军西进的阻力,其主动归附并安抚当地各族归顺,出乎明军意料。水东控制着今花溪地区,势力与水西相比相对较弱,但水东地区文化发达,“有善政”,与水西关系密切,其向背对明王朝控制水西至关重要。鉴于此,两部方志均歌颂三位女土司为识大体的女性,她们能率土归附,遵从中央王朝,亲自备米粮迎接征滇大军,使当地免遭兵燹之灾,受到皇帝的嘉奖。为了维护地方稳定、减轻人民负担,她们也可不惜跋涉万里进京请命减免赋税,受到当地人民的爱戴。这种忠于国家形象的刻画,是对明初追求西南地方秩序稳定而不过多干预土司内部策略的深化和完善,有利于云贵土司地区缩短与内地的差距。具有戏剧性的是,《新志》只模糊记载“其下有欲挟之作乱者”,随后的(嘉靖)《贵州通志》、《炎徼纪闻》《黔记》以及《明史纪事本末》等文献却增加了具体的反面人物,即地方官都指挥使马烨试图激化水西各部矛盾,奢香和刘淑贞进行了坚决的抵制和巧妙的周旋,避免了民族纷争,维护了地区稳定和国家统一,从而使得两位女土司形象更为丰满和生动,奠定了后来史籍和文人笔下女土司形象的基础。

(二)清朝时期的文献书写

清朝定鼎北京后,因受南明王朝和大西军阻挠,仍需笼络西南各土司,因而对女土司形象刻画仍表现为对其身份地位的认可:“女官气概伟丈夫,火浣大布缠其躯。九真藤杖红珊瑚,金环两耳垂玭珠。腰下斜挂双湛卢,绣裙拖地莲花襦。”[8]该文作者田雯于康熙二十六年至二十九年担任贵州巡抚,对贵州及其临近地区的民族风情有深入的了解,任职期间深受当地民众爱戴,其对女土司特征的描述多是真实的。我们可以想象:清初云贵地区女土司形象为编发绾髻,戴青布帕,三十六幅布织成的长裙曳于地,各种装饰异常华丽。她们既有耳缀大环、绣裙拖地的阴柔之美,更有火浣布裹于外体的威严与伟岸,凸显了既是女性又是官员的双重角色。当然,田雯作为贵州巡抚,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治国方略的理念,不希望土司权力过大,因此在诗歌中又描绘了“我观女官如异梦,奇形诡状非一徒。我观女官入破寺,阴风惨淡魍魉呼。古鬼昏灯揭钵立,老佛变相狮龙趋。妖狸髑髅抹粉黛,修罗甲胄呼笙竽”。那种诡异、阴冷、妖气的形态特征的描写,反映了作者对《皇清职贡图》统治秩序的期待。

雍正朝对云贵土司大规模改流后,女土司作为一种地方官职多不复存在,女土司形象却一直为士人所津津乐道,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康熙朝、乾隆朝及清后期关于贵州女土司的绘画和文字表述可见一斑。(康熙)《贵州通志》(以下简称《康志》)中《女官出行图》展示了女官出行的场面,其性格特征和服饰装饰与田雯的描述类似,两个贴身侍女托着土司长裙,使之方便行走,其后两个侍女拿着女官随身物品,和明朝“前军后军齐踏歌”的壮观场景相比已显得有些寂寥。乾隆朝对女土司形象的刻画反映在《皇清职贡图》中的“罗罗妇”画卷里,女土司“亦缠以青布,银花贴额,耳垂大环,拽长裙,三十余幅”,没有侍女,且整个仪态端庄和蔼,极为虔诚地捧着中央王朝诰封的诰命,与《康志》画风有了差异。这种变化体现出乾隆朝国家的强大和自信在民族政策上的反映,作为国家在少数民族地方任命的官员,女土司要对国家恭敬和顺从,成了官方塑造的形象,但女土司又不同于普通百姓,她们仍然身着贵族服饰,华贵的体态和捧在手上的诰命证明了她们的权威性与合法性。《康志》和《皇清职贡图》作为官方编纂的地方史志与史籍,自然要体现国家的一统观念和意识形态。

清后期,人们对女土司形象的描绘又发生了变化,嘉庆年间贵州八寨理苗同知陈浩《八十二种苗图并说》中的女土司形象因原书遗失无法看到原貌,但各种抄临本得以流传下来。在杨庭硕教授团队的不懈努力下,收集了现存11种版本而成的《百苗图抄本汇编》,对女土司的描绘可谓形态各异。[9]如刘甲本中的“罗鬼女官出巡途中听禀图”和博甲本“女官出巡图”描绘了女土司身在出巡途中认真听取贴身侍女的禀报,表情严肃但又不失和蔼,两个版本都着力刻画了女土司执政的威严、干练和行事风格的严谨;法国藏本“女官代嗣子理政图”刻画了女土司和随身侍从均侧身微倾耐心听取侍女的禀报,而嗣子则有点无奈地目视前方,表现出嗣子因年幼不参与政事,女土司代为管理;台甲本“女官全套仪仗出巡图”描绘女土司在听取禀报时显得较为随便,用有点调皮的样子看着侍女,没有女土司的庄重和威信,女士司身后捧着诰命、身穿红色礼服、装饰与女土司类似的随身女侍却在认真听取汇报;博乙本、省图本、师大本和刘丙本的“罗鬼女官归降图”则刻画了女土司捧着诰命归降新王朝时五味杂陈的心情。不同的是,省图本在刻画女土司形象时使她们只穿一只鞋子,而刘丙本则是收藏者用墨把女土司饱满红润的脸涂黑一部分。这是抄临者和收藏者根据史书记载的彝族特点并认为彝族土司桀骜难驯而采取的刻意做法。这些绘画因融合了西洋绘画的造型手法而使女土司形象更为真实和立体,同时反映了作者对女土司的态度以及对史实的一些误解。此外,在对女土司形象的文字表达中,也有对女土司摄政采取否定的态度的内容,如“锦缎招魂野色宽,精夫红葬骨难寒。未妨月没教星替,眉额新加耐德官”[10]“女官何事忽垂帘,贴到银花恨更添。部落素顽新主幼,司晨鸡牝不曾嫌”[11]等竹枝词就是对女土司的贬抑。这些变化均反映了女土司及土司制度在明清两朝发展的历程及变化。

二、女土司文献书写的特点

通过文献书写的梳理,发现女土司多具有良好的品质,能顾全大局,表现出女性特有的韧性和冷静,同时敢于打破传统,吸收先进的理念,为改变当地习俗而不余遗力。

(一)能屈能伸的良好品质

综观明清时期云贵地区的女土司,多能顾全大局,遇事能屈能伸。如奢香在马烨“叱壮士祼其香而笞其背”后并没有草率起兵,而是与水东土司刘淑贞商量对策,并向到贵州公干的工部右侍郎郑彦文“窃路走告”[12],后走诉京师,揭露马烨罪状,不仅维护了地方稳定,也让朱元璋目睹了少数民族妇女机智冷静的作风。商胜、陇氏、二禄氏等均属此类。又如洪武三十年思州宣慰使田琛的母亲杨氏贡马感谢朝廷对田琛罪行的从轻处罚,表明她们在遇恩后又能知恩图报。这种智勇双全、深思熟虑的优秀品质自然构成了史家和文人刻画的巾帼英雄形象。正如谢圣纶所言:“其先机之智、应变之勇,有丈夫之所不能而土官之妻能之,均之为蛮中奇女子也。……讵黔地崎岖险阻,其山川厉气乃并钟于女氏欤?”[13]虽寥寥数语,却肯定了女土司的机智与勇敢是男子都难以匹敌的,可谓评价之高。

若土司病故,继承人年幼不能主事时,土司妻或母便承担抚养子嗣和代理土司事务的职责,其间不仅要维护子女的利益,确保土司职位不旁落,还要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可谓“上养白发之亲,下抚遗夫之子,百般艰难”,无不体现出女性刚柔并济、为母则刚的特点。以蒗蕖州为例,万历年间土知州阿镇病故,其子阿永臣年幼,“澜沧卫详蒙批准阿镇正妻喇氏抚孤,管理州事”。至阿永臣袭替后不久病故,由其弟阿永忠袭兄职,随即又病故,其子阿尚义因年幼不能袭,由“尚义之祖母章氏抚孤任事”。雍正六年,阿腾龙病故,其子阿逢泰年幼,经永北府详明后,“以生母喇氏抚孤任事,奏布政司批准”。光绪五年,阿国宝在任病故,阿继祖未到袭替年龄,永北县令查明后“饬以阿国宝正妻章氏抚孤护理,发给便委任事”[14]。从所引材料看,蒗蕖州出现过4次土司病故时继承人年幼,由其妻或母抚养幼子之事,土司妻或母摄政期间均没有出现大的变故,实现了平稳过渡,把土司职权顺利移交到嗣子之手。若遇土司无子,土目及族人觊觎着土司职位,要顺利实现土司袭替,不落旁支,其处境更为艰辛。她们既要使其子具备土司才能,还要应对内部和土司之间的各种矛盾纷争,以及与朝廷的关系,至其子到袭替年龄时无论年迈还是豆蔻年华,都主动退出其位,这需要极大的毅力和勇气,更需要无私奉献的良好品质。

(二)敢于吸收先进理念

在女土司群体中,她们明显的特点还在于敢于率先吸收先进的理念,对儒家文化和伦理道德表现出高度的认同和热情。她们对儒学士人求贤若渴,如贵州水西宣慰使霭翠之妻奢香代夫袭职后,不仅在政治上表现出过人的胆识,在意识形态上也敢于打破传统,于洪武二十三年派出年仅五岁的儿子安的就读太学。作为母亲,让年幼的孩子离开自己到生活习惯完全不同的地方学习完全不同的语言,需要极大的勇气,但奢香敢为人先,做出表率。此举受到朱元璋重视,特敕国子监:“今西南夷土官各遣子弟来朝,求入太学,因其慕义,特允其请尔等善为训教,俾有成就,庶不负远人慕学之心。”[15]安的成为水西地区派到京城学习的第一人,理应归功于奢香的魄力和胆识,可谓“二百年来俗顿改,遥遥书声出霭翠。艳曲希闻僰姬歌,诗法常觅山翁解”[16]。除了派遣子弟入朝接受高等教育外,奢香还设法在本地开办学校,培养更多的贵族子弟,于洪武二十五年设置贵州宣慰司儒学,设教授一员,训导四员。为了引进人才,倡导儒学之风,奢香不遗余力地引进人才,“女官恰英举,万里朝天字。参政礼贤儒,心折书一纸”[17]。继她之后,其儿媳奢助等也大力提倡儒学,在水西地区形成了崇习儒学的良好风气,这从明代中期水西土司安贵荣请周嘉谟写的《安氏家传序》中可以窥见一斑。民间传说中还流传着奢香抢才子秦默的故事,也足以看出奢香对人才的重视。在奢香影响下,其他土司纷纷效仿,洪武十七年,普定军民府知府“者额遣其子吉隆及其营长之子阿黑子等十六人入太学”[18];二十三年四月,建昌卫土官“安配等遣子僧保等四十二人入国子监读书”[19];同年七月,乌撒军民府知府“阿能遣其弟忽山及罗罗生二人请入国子监读书”[20]。又如武定土知府商智,命“张应修正续寺山门”,该寺建于元代,明代以后多次扩建,形成了规模宏大的寺庙建筑及其文化,这均是土司接受儒家文化的典范。瞿氏执掌武定土司期间重视彝汉文化的交融互通,曾在镌字岩刻彝文碑,着手建武定新城,执着于学习儒家文化。芒部、乌蒙等诸如此类的女土司也不少,在此不赘述。整体而言,女土司大多热衷于学习儒家文化,致力于儒学的提倡、引进和学习。

此外,她们还敢于打破传统习俗,积极践行儒家伦理道德。元代以前,云贵等彝族地区还没有贞孝节烈的文化土壤,但明清以后,彝族土司等贵族阶层中涌现出不少贞女、烈女和节女,这对彝族女性而言,需要进行不屈的斗争并付出较大的代价。因为彝族的婚姻传统中有兄终弟继、转房等习俗,女性付出的艰辛可想而知,如“陇杨氏,故土司支庶夷目陇绳武妻。……绳武蚤(同‘早’)死,无嗣,氏方少艾,夷俗兄亡弟续,引故事挟威势至逼,令改适,凌轹日加,殆非人理,而氏惟以一死自誓,力脱其污”[21]。陇氏为了摆脱传统婚姻束缚,受尽折磨,最终以死相逼并在官府的支持下才得以脱身,因而她们实现“妇殉夫,女拒暴,先后节烈相焜耀。五色瑞芝茁草丛,白莲秀拔淤泥中,一为诸蛮扬贞风”[22]的转变,比同时期的汉族妇女遇到的困难和阻力要大得多。

女土司形象体现了云贵地区少数民族特有的品格,内主家,外主政,在复杂的人事周旋中冷静思考,判断形势,做出明智的抉择,敢为人先,引进先进的文化理念和伦理道德,改变当地社会面貌和风气。她们的行为被时人和后人敬仰,为当地树立了榜样,可谓“风烟济火旧岩疆,礼乐千村变卉裳。际得承平遗事远,部人犹自说奢香”[23]。

三、女土司形象文献书写的原因

通过梳理发现,文献书写对女土司形象的刻画是随着国家大一统体系下对土司策略的变化而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王朝治策是女土司形象书写的直接原因

土司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治理土司区的各民族。出于稳定和巩固边疆的需要,明朝继承了元代的土司制度,制定了一整套土司贡赋、奖惩和承袭制度。明朝廷给土司颁发统一的印信号纸,使他们受地方官约束,达到“听我驱调”的目的。开国初年,朝廷通过频繁的土司朝贡来显示其权威,从而树立起土司臣服王朝国家的忠诚形象,奢香、刘淑贞以及商胜等女土司早期的形象就是在这一背景下被塑造出来的。

经历洪武、永乐朝的经营,朝廷对土司驾驭的手段渐趋成熟,“隶验封者,布政司领之,隶武选者,都指挥领之”[24]。这使各土司处在地方文武官员的监督和管辖之下,受其指挥和调遣,地方官员与土司便处于一种矛盾的统一关系中。一般而言,在王朝前期,统治者能较好地应对和处理地方官员与土司的关系,后期则矛盾尖锐。奢香和刘淑贞的故事从弘治时的模糊记载到嘉靖以后变得有血有肉,演绎为都指挥使马烨为邀功升迁不惜违反抚慰政策,企图激怒当地民族反抗,从而有了奢香状告马烨的各种文献书写。在奢香和刘淑贞与马烨周旋这一事件中,她们敏锐地看到了明王朝统一西南地区的意图和经营策略,巧妙地避开了马烨的锋芒,选择了迎合国家策略开通道路,同时安定了边疆地区的人心。这种智勇双全的女强人形象受到文人史家赞誉,嘉靖年间曾任贵州提学副使的吴国伦在《奢香驿诗》中从文化经济发展的角度高度赞美了奢香带领人们在层峦叠嶂、千峰凸起的黔西北地区开山凿路的举动。开山凿路的艰辛可想而知,但完成这一令人汗颜的壮举的人,却是一巾帼女性,诗人对其充满了崇敬之情。嘉庆年间翰林侍读程恩泽的《水西怀古》讴歌了智胜马烨的奢香和刘淑贞并感慨“古来英雄贵见机,成大功者忍诟讥。君不见,锦伞高,锦车远,落落千秋不通款。同时乃生奢与刘,银钗扣鼓黔山秋”[25]。清乾隆年间谢圣纶则把奢香和刘淑贞称为连大丈夫都难企及的奇女子,甚至认为其功劳盖过唐蒙,“奢、刘,则可谓奇女子矣,一乘间而远奔,一闻召而即至,先机之智,应变之勇,丈夫之所不能,而谓遐方女子能之乎!观其置驿开道,又功过唐蒙矣”[26]。值得一提的是,朱元璋不惜惩罚自己的内侄,封奢香和刘淑贞为“顺德夫人”和“明德夫人”,为非亲非故的少数民族女土司贴上了明事理、识大局的标签。奢香死后,朱元璋还派遣使臣祭之。这种礼遇,在笼络少数民族上层的同时,也赋予了她们巾帼不让须眉、智慧与才干并举的高大形象。

袭替制度不完善引发的职位争夺,也会影响文人对女土司形象的刻画。明朝规定土司袭替者须年满15岁,若不到年龄,“暂令协同流官管事”。因有土司出现绝嗣,洪武三十年规定“土官无子、弟,而其妻或婿为夷民信服者,许令一人袭”[27]。由于坐上土司宝座拥有较大的权力和实惠,允许土司弟、妻、婿袭替的做法逐渐发展为家族内部或土司之间为争夺土司职位而仇杀,《明史》和《明实录》均有此类记载。其中武定土知府瞿氏与其媳索林的矛盾可窥知明中期以后土司职位争夺之烈。瞿氏为凤朝明妻,凤朝明死后,其子凤昭袭职,因妻年幼便奏保“朝明妻凤昭母瞿氏应袭,奉圣旨是,这土官知府,既该镇巡官查议明白,瞿氏准照例承袭”[28]。凤昭于嘉靖十年征讨“阿迷州蒙自县蛮才古作乱”时患疹病故,无子,由其妻索林辅佐瞿氏。后瞿氏年老,传位索林,随即后悔,史载起因为“索林袭官,遂失事姑礼,瞿氏大愤”。瞿氏不满索林不敬,为了废除索林,瞿氏收养异性阿伦为养子,取名凤继祖,联合水西、姚安、易门以及建昌等土司向索林夺印,引起了家族内部的权力争夺。这自然引起地方官员不满,顾起纶在碧鸡关偶遇武定土知府瞿氏,看到瞿氏奢侈的行装甚为惊讶,于是有:“碧鸡关下凤君过,白头紫绶锦阑那。毗卢冠子犀皮鞋,小蛮细马金鞍驮。青鹊窠、白鹊窠,耄髫半额交双娥。前军后军齐踏歌,帐里币麻呼叵罗。金叵罗、银叵罗,凭陵博具朱颜配,夜来野宿空山阿。月落吹芦渡黑水,客子听之泪如何!”[29]从中可看出瞿氏衣着极尽华奢,有庞大的队伍随行,途中稍事休息都是踏歌饮酒。而此时却是国运不济,人民生活疾苦,所以作者发出了“客子听之泪如何”的感慨。可以说,瞿氏和索林的矛盾以及被刻画出的形象,是整个明朝中后期土司袭替概况的缩影。

与明朝相比,清朝土司承袭制度更加完备,顺治十六年贵州巡抚赵廷臣奏:“今后每遇岁终,土官各上其世系履历,及有无嗣子,开报布政司。三年当入觐,则预上其籍于部。其起送袭替时有争论奏扰者,按籍立办。”[30]后来通过法律规定承袭定例,由“嫡子嫡孙承袭,无嫡子嫡孙,则以庶子庶孙承袭,无子孙,则以弟或其族人承袭,其土官之妻及婿为土民所服者,亦准承袭”[31]。嫡子嫡孙—庶子庶孙—弟、族人、土司妻、母或婿,严格的袭替次序,使土司之妻、母只有在土司年幼时令各族信服才能袭替,成为土司的可能性降低。更为重要的是,经过顺治、康熙和雍正三朝特别是雍正时期的大规模改流,土司官职被流官所取代,没有改流或新设的土司。清初制定的分析制度[32]继续完善,使土司控制的范围变窄,职权逐渐减弱。加之随着儒学男尊女卑思想的渗透,或土目权力的膨胀,女土司往往受其挟制而失去管理权力,如杨锡绂在《请仍以土治土禀》中称:“惟各土司有土目一项,即土司办事之人,……或官男未立而官母以女流协理,多系此辈把持,不无滋扰。”[33]自雍正以后,女土司逐渐淡出历史舞台,对女土司形象的描绘便依据之前史籍的描述和文人的想象,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揶揄和调侃的味道。

(二)大一统理念是女土司形象书写的主观需求

大一统理念是古代中国治理国家的核心和根本,明清两代亦如此。朱元璋取得政权后言“朕既为天下主,华夷无间,姓氏虽异,抚字如一”[34]。继起的清朝统治者也明确指出“我朝肇基东海之滨,统一诸国,君临天下。所承之统,尧舜以来中外一家之统也;所用之人,大小文武,中外一家之人也;所行之政,礼乐征伐,中外一家之政也”[35]。从明清两朝统治者的诏谕不难看出,“华夷无间”“中外一家”构成了治理中心和四方民族的核心内容和目标,也成为衡量各民族对中央王朝效忠与否的标准,云贵地区女土司群体也不可避免地因这一观念被贴上顺逆形象的标签。

明军征滇时,乌撒、乌蒙等部联合起兵反抗,而武定府总管府女土司商胜主动交出元朝授予的金牌印信,并自备军粮,至金马山接济明军后,又返回本府诏谕人民归顺明王朝。商胜的归附,被朱元璋视为华夷合为一家的典范,称其“质虽柔淑,志尚刚贞”[36],授其中顺大夫、武定军民府知府职,并赐朝服及织金、罗衣、纱帽、金带。从朝廷诰封可以看出,中顺大夫一职官居正四品,世袭其职,商胜也就成为归顺中央王朝的榜样和模范,被赋予了忠和顺的标签,因此《明实录》及其他地方志等史料均对商胜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可谓“胜虽女流,然质直慈爱,夷民爱之”[37]。乾隆年间,担任禄劝县知县的檀萃评价商胜“识天命所在,首先归附,又善于扶蛮,质直宽恤,夷民安业,地方宁谧,可不谓贤乎”[38]。以上记载和评价均为明清史家,与当事人处于同朝代或时隔不远的清代,反映了明清史家对商胜的敬重与认可。

从文献记载看,那些推动一统大业的女土司往往被授予较高的名号和丰厚的奖赏,被塑造成贤良忠义识大体、高风亮节明是非的形象。若在局势动荡时仍矢志忠于朝廷,会被授予更多的荣誉称号。如天启年间,永宁土司奢崇明和水西土目安邦彦联合乌撒、乌蒙、东川等土司发动叛乱,时任镇雄土知府的女土司陇应祥却拒绝与叛乱土司结盟,矢志效忠明王朝,率其子女与水西土司安位至毕节迎接总督朱燮元,协力从戎,极力维护地方稳定。由于陇应祥在周围土司反抗时“独立不波,载圣明而奉职贡,确乎如砥柱之嵯峨,卒化安雏,戢志求成,露次毕节,榛莽砥平”[39]的效忠行为,崇祯帝亲自赐文《祭正义大夫资治尹陇应祥》,对其“素知大义,恪守朝常”的行为进行了高度的评价,并授予其贵西道,诰封为忠义大夫,晋资治尹。陇应祥积劳成疾病逝后,朝廷遣官祭祀,赐“世笃忠贞”四字,建坊于芒部街。陇应祥的效忠之举为后世树立了“以一簪笄人,能深明顺逆,训其子女,成一门忠孝”[40]的高大形象。再如陇联嵩次室二禄氏,为乌蒙土知府禄天伦次女,其大姐嫁陇联嵩无子,二禄氏嫁陇联嵩,亦无子。为了陇氏有后,二禄氏劝陇联嵩娶其三妹,生子庆侯和康侯。陇联嵩故后,庆侯年幼,由二禄氏摄政。雍正五年,朝廷对其改流,庆侯在乌蒙土府禄万钟的唆使下欲与朝廷相抵抗,但禄氏义正词严地告诫庆侯“吾家世忠义,今虽无罪,安于气数可也”,且协力接运军粮,使镇雄免遭兵燹。雍正八年,因流官刘起元贪暴,乌蒙土酋禄万福联合芒部各土目反抗,二禄氏知道后,带两个女儿飞驰各寨,申谕大义,劝众解散,否则与二女自尽报忠,众人被感化,撕毁逆书,地方得以保全。事后州牧徐德裕为二禄氏奏其功,总督鄂尔泰立坊旌表,称其为“闺壸忠臣”,又称济美坊,即与芒部祖妣陇应祥济美也。因其“赋性忠诚,矢怀恭顺,力排孤党,导穷寇以知归,志靖狼烟,戢干戈而不试”[41],被雍正帝诰封为六品安人,同时还被《清史稿》写进了《列女传》,成为写进国史传记为数不多的女土司。

在大一统理念下,明清两朝对包括女土司在内的少数民族政权的要求就是忠于中央王朝统治,否则就冠以逆臣之名,即使是地方官失职在先,也会被扣上不忠的帽子,如沾益的设科、普安米鲁等女土司,均被冠以“寇”“盗”“贼”等字样而被赋予负面形象。不难看出,明清时期从中央到地方很多官员对女土司的评价以是否遵循大一统为标准,她们的形象也是在这种标准下逐渐形成并延伸和放大的,这从明清有关方志、《皇清职贡图》及《百苗图》对女土司的描绘可见一斑。这种形象用清代田雯《东川女官歌》中的“我观女官如观画,阎立本《职贡图》”来概括最为恰当,人们对女土司形象的想象就如同阎立本的《职贡图》中所展现的对中央王朝的恭敬与虔诚一样,这是明清王朝所希望的女土司的理想形象,也是衡量女土司形象的标准。

(三)地方社会习俗是女土司形象书写的客观因素

女土司有如此高的地位,并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在文献书写中,使时人和后人对她们的形象有了明晰的概念,这与母系社会的遗留、朝廷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遵从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环境紧密相关。

彝族进入阶级社会后,母系遗风被保留下来,女土司多为黑彝阶层,地位较其他阶层等级高,在娘家就有积蓄财产的权利,其法为“子女生后,集合所辖全支娃子而告之,每家贷给莜麦或一碗或一勺,命其领归,即自是年起息,其息每年一倍”[42]。丰厚的妆奁,为日后在夫家的地位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土司为了维护已有的地位和坚强的后盾以对抗对手及处理好与中央王朝的关系,多与同等级的土司联姻。她们在出嫁前作为土司的儿女、姐妹就受到家庭环境的熏陶,耳濡目染,得天独厚的环境使她们有条件熟悉土司地区内部、土司之间以及与中央王朝的关系,对土司如何处理政务和采取何种治理方式有较多的了解和认识,具备了袭替土司的条件。如奢香出生地永宁宣抚司为彝族历史上的“扯勒部”政权,在唐代就有汉文记载,可见其与汉文化接触较早。宋代以后,这一地区主动与汉族进行物资交流,史载“每岁冬至后,……诸蛮从而至者几二千人,皆以筏载白椹、茶、麻、酒、米、鹿、豹皮、杂毡、兰之属,博易于市,留三日乃去”[43]。通过贸易打破了封闭状态,在增强经济实力的同时,政治文化方面也与朝廷保持了密切的联系。洪武四年平定四川时永宁卫主动归附,也说明永宁宣抚司对形势的了解和判断有充分的信息来源。奢香在这种优越的环境下成长和接受熏陶,先天因素和后天培养必然对其政治智慧和观念意识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奢香在辅助丈夫期间就因卓越的政治才能崭露头角,受到当地人民的爱戴,被尊称为“苴慕”,自然会引起朝廷的重视。早在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在对傅友德的诏书中要求乌蒙、乌撒等部土司如朝觐见时就提出“霭翠夫妇亦如之”[44],由此可见对奢香的器重。源于此,女土司顾全大局、遇事冷静的作风往往受到文人的赞扬和青睐,《水西怀古》《明顺德夫人奢香墓诗》及《奢刘两宣慰使谋开龙场九驿歌》等诗歌对奢香和刘淑贞两位巾帼形象描绘得惟妙惟肖。

此外,明清王朝部分遵从土司地区习惯法也使众多女土司形象得以呈现。为了使西南少数民族服从中央王朝的统治,元朝在制定土司制度时,部分遵从当地习惯法,即“正妻曰耐德,非耐德所生,不得继父之位,……如酋长无继嗣,则立妻、女为酋长,妇人无女侍,惟男子十数奉左右”[45]。从史料可以看出,在元代土司的妻、女可以继承土司职位。明继承土司制度,于洪武二十七年规定,“土官无子,许弟袭。三十年,令土官无子、弟,而其妻,或婿为夷民信服者,许令一人袭”[46]。整个明朝时期,土司的袭替只按亲疏原则,并没有严格的次序,“凡土司之官九级,自从三品至从七品,皆无岁禄。其子弟、族属、妻女、若婿及甥之袭替,胥从其俗”[47]。女土司袭替通过法律的形式得以确立,除了妻子、女儿外,土司的母亲、妾、姐妹、儿媳均可袭替土司职位,这在《明史》《明实录》《土官底簿》等史籍中均有记载。女性继承土司职位后,其官职可高至从三品,甚至会被封为“某某夫人”而享有较高的声誉,与同时期内地女性相比地位高得多。从某种程度上说,明清王朝以法律的形式为云贵土司地区的女性创造了更多的从政机会,她们因丰功伟绩被赋予巾帼英雄的形象频繁出现在各种文献书写中。

再者,云贵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也促成了女性更多地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取得了与男性共同参与社会事务的机会。人们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其行为模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既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又与传统文化密切相关。云贵土司地区自然环境相对恶劣,社会生产条件滞后,需要更多的劳动力才能维持生计,在彝族传统社会中还有“打冤家”的习俗,妇女要承担更多的劳动,因此造就了她们吃苦耐劳的毅力和刚毅非凡的品格。她们在与男性共事中得到更多的锻炼和熏陶,少了封建礼教的束缚,加之女性本身的韧性和耐性,使她们当上土司后能克服重重困难,亲自进京,使朝廷刮目相看,也可在复杂的人事周旋中冷静思考,判断形势,做出明智的抉择,还可敢为人先,引进先进的文化理念,改变当地社会面貌和风气。她们的这些行为在当地树立了榜样,为人们所敬仰,进而进入史家和士人的视野而受到赞美。

四、结语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云贵地区女土司群体扮演了重要角色而出现在史籍和文人作品中,并树立起巾帼形象,这与国家治策和大一统理念密不可分,同时受到传统习俗的影响。大一统是明清王朝的治国理念和目标,对土司的治理自然受到这一理念的影响,因此,女土司形象在文献书写中因朝廷对土司政策的变化而变化。随着女土司逐渐淡出历史舞台,文献书写中对其形象的塑造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揶揄和调侃的味道,反映了女土司权势地位的变化及社会发展的不可逆性。作为土司制度的产物,女土司的名字尽管已被淹没在历史的尘封里,渐行远去,但她们表现出的睿智、沉着与冷静,使其不愧为少数民族女政治家,“可与日月争光者,历历在妇人”[48]。她们在特定的时空场域里创下丰功伟绩,为后人学习和瞻仰。她们的胆识和人格魅力,影响着她们的子孙后代兢兢业业,礼士爱民。她们敢于跳出传统窠臼,引入先进的理念,值得后人学习借鉴。因此,我们探讨文献书写中的女土司形象,不仅要重拾她们的精神,更要借鉴她们的处世原则和作风,充分利用西南地区历史上的民族女性精英符号,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激发少数民族妇女的参政议政意识,以使“不道南荒一彝女,居然巾帼丈夫雄”的美誉名不虚传。

注释:

[1] 有关明清时期云贵地区女土司的研究成果,除奢香夫人相对系统外,其他女土司则比较零散,或从土司联姻进行探讨,如《缅甸(木邦)永贵土司与中国德宏干崖(盈江)土司的姻亲关系拾遗》《明清时期彝族土司凤(那)氏联姻关系研究》《从联姻政治看木氏土司的发展》等;或是在地方叛乱中提到女土司,如《“奢安之乱”与“沙普之乱”比较研究》《论明末川黔少数民族土司奢、安之乱》等;或在有关明清土司制度和西南地区社会治理著作如《中国土司制度》《西南通史》《贵州土司史》(上、下)等部分涉及女土司内容。

[2]《洪武实录》卷一五九,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原北平图书馆藏“红格本”,第2463页。

[3]《洪武实录》卷一六八,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原北平图书馆藏“红格本”,第2568页。

[4]《洪武实录》卷一五九,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原北平图书馆藏“红格本”,第3273页。

[5](明)赵瓒等纂(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三《宣慰司下·列女》,贵州省图书馆影写晒印本。

[6](明)周季凤纂修(正德)《云南志》卷一九《商胜传》,嘉靖三十二年刻本。

[7]《洪武实录》卷一五九,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原北平图书馆藏“红格本”,第1499页。

[8] 曹鼎等选注《田雯诗选》,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第99页。

[9] 参见杨庭硕、潘盛之编著《百描图抄本汇编》,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第8-15页。

[10] 雷梦水等:《中华竹枝词》,北京古籍出版社,1997,第3540页。

[11] 丘良任等:《中华竹枝词全编》卷七《贵州》,北京出版社,2007,第20页。

[12](嘉靖)《贵州通志》卷一一《艺文·两京国子祭酒周洪谟撰安氏家传序》,贵州省图书馆藏。

[13] 谢圣纶纂《滇黔志略》卷二八《贵州土司》、卷二三《贵州列女》,清乾隆二十八年刻本。

[14] 参见佘贻泽《中国土司制度》之附录三《承袭清册》,第209-212页。

[15]《洪武实录》卷二〇二,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原北平图书馆藏“红格本”,第3025页。

[16] 贵州省大方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点校(民国《大定县志》,重庆渝新印刷厂印刷,1985,第588页。

[17](清)黄宅中修《大定府志》卷五九《文征九》,卷五八《文征八》,道光二十九年刻本。

[18]《洪武实录》卷一六二,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原北平图书馆藏“红格本”,第2517页。

[19]《洪武实录》卷二〇一,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原北平图书馆藏“红格本”,第3018页。

[20]《洪武实录》卷二〇三,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原北平图书馆藏“红格本”,第3040页。

[21](清)屠述濂纂修《镇雄州志》卷四《人物志下·列女传》,乾隆四十九年刻本。

[22](清)张履程:《彩云百咏》卷下《变蛮风》,见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八),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第47页。

[23](清)黄宅中修《大定府志》卷五九《文征九》,道光二十九年刻本。

[24](明)张廷玉等纂《明史》卷三一〇《土司传序》,中华书局,1974,第7982页。

[25](清)黄宅中修《大定府志》卷五八《文征八》,道光二十九年刻本。

[26] 谢圣纶纂《滇黔志略》卷二三《贵州列女》,清乾隆二十八年刻本。

[27]《大明会典·兵部四》卷一二一《土官袭替》。

[28]《土官底簿》卷上《武定军民府知府》,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9] 米切若张:《天谴狮蹲留宝地——武定狮子山及罗婺文化解读》,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第144页。

[30]《清世祖实录》卷一二六,“顺治十六年五月壬午”条,中华书局,1985,第979页。

[31]《大清会典》卷一二《吏部》。

[32] 李世愉:《清代土司制度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第126-127页。

[33] 杨锡绂:《四知堂文集》卷一七,嘉庆十一年刻本。

[34]《洪武实录》卷五三,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原北平图书馆藏“红格本”,第1048页。

[35]《清世宗实录》卷一三〇,“雍正十一年夏四月己卯”条,中华书局,1985,第696页。

[36]《洪武实录》卷一五七,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原北平图书馆藏“红格本”,第2433页。

[37](明)周季凤纂修《云南志》卷19《商胜传》,嘉靖三十二年刻本。

[38] 何耀华:《武定凤氏本末笺证》,云南民族出版社,1986,第62页。

[39](清)屠述濂纂修《镇雄州志》卷六《艺文》,乾隆四十九年刻本。

[40](清)屠述濂纂修《镇雄州志》卷六《艺文》,乾隆四十九年刻本。

[41](清)屠述濂纂修《镇雄州志》卷六《艺文》。

[42]杨肇基等纂(民国):《西昌县志》卷一二《等级与婚姻》,1942年铅印本。

[43](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四,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4]《洪武实录》卷一四二,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原北平图书馆藏“红格本”,第2234页。

[45](元)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见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三),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第129页。

[46]《大明会典·兵部四》卷一二一《土官袭替》。

[47](明)张廷玉等纂《明史》卷三一〇《土司传序》,中华书局,1974,第1752页。

[48](清)屠述濂纂修《镇雄州志》卷六《艺文》,乾隆四十九年刻本。

原载于《西北民族论丛》第22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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