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绍科修,杨士云、李元阳撰,杨慎参撰。
蔡绍科,字弘哲,浙江黄岩人,正德二年(1507)举人,嘉靖间官大理知府嘉靖二十一年(1542)倡修《府志》。本志“立创新例”,分7纲53目;大增旧文,“据经准史,简而不漏,详而不繁”,收录“汉唐以来所记云南之故”;把大理地区的佛教传说如“谓苍山为灵鹫,洱水为恒河”载入书中,为云南府州志中最早收录汉唐文献和佛教传说的志书之一。毕鸾继为大理府知府,命赵汝濓作《序》,于嘉靖三十年梓行。天启《滇志》卷十八《艺文志·遗文》著录为4卷。
万历《大理府志》似为嘉靖四十二年刊本的订补本。中国国家图书馆古籍部藏有嘉靖刻本之残本,存目录与地图,《地理志》卷一、卷二。云南省图书馆有原残刊本的传抄本,1983年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局据云南省图书馆藏抄本标点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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